关于转发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0〕13号
颁布日期:2010-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政办〔201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风办(二○一○年三月三十日)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纪委八届六次、市委四届十次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深入推进“十大工程”、“四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专项检查,摸清强农惠农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审计、物价、教育、住建、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社、民政、商务、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物价、教育、住建、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人社、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省、市有关企业减负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涉企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和各种摊派行为(由市经信委牵头,市企业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市民政、编办、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牵头,市审计、工商、地税、物价、纠风等部门配合)。

以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继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行为(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

(二)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区、县教育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问题,促进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深入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工商、人社、财政、质监、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售假劣药违法行为(由市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工商、卫生、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实时对大额资金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别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地税、监察、银监、人行等部门配合)。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执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突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站的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卫生、交通运输、住建、经信、银监、商务、纠风等部门及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配合)。

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坚持问责、暗访、面对面评议、考核评议相结合,增强评议的实效性,各区县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严格落实上线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进一步强化“热线”预案报送、办理责任制和健全群众投诉的转办、受理、反馈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发挥新闻和网络舆情的监督作用,创新办好政风行风在线,畅通全市政风行风建设信息渠道,强化网上群众留言受理回复的督办,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完善和拓展纠风专项考评制度。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各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单位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大查办纠风案件的力度,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区县纠风部门每年都要查处1—2件有社会影响的纠风案件,起到刹风整纪、以儆效尤的效果。要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突出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各级纠风职能部门、政行风监督员、人民群众,依托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建立落实重要制度执行责任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问计于民,集思广益、拓宽纠风工作思路。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方式方法、运作机制方面的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纠风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源头治理的办法。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工作特色,培育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争先创优,攻关克难,充分发挥纠风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行业新风”的作用。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