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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6〕1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6〕15号
0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部门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要确定分管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负责人,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要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市统计局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考评,并根据市政府《关于2015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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