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4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今年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农产品供应中心建设,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监管任务重;生产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区)创建。

1.监管保障有力。在本级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充实监管、检测人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2.监管执法规范。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辖区内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能自觉执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前置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农产品自检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对辖区内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3.农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通过“点上树、面上推、政策引”的工作方式,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绿色生产理念,制订修订优势、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集成和推广力度。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快培育“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标准化实施率达40%以上(以市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规模计,以下同。),“三品一标”等品牌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4.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检查记录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违法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前置审查制度、信息报送与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

1.保障能力增强。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配备到位且在岗履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规范,运行正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2.协管服务有效。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承诺诚信体系建设,与辖区内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大对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指导和上市前农产品巡查抽检力度;扎实推进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提升。鼓励支持村(社区)、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标准化整村推进示范村(社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单位,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标准化实施率达60%以上。

4.制度体系完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管理制度、监管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档案,建立巡查协管档案;落实分片包保责任制。

(三)农业标准化整村推进示范村(社区)创建。村两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村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并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指导。以市级及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为主要载体,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主导农产品规模生产标准化实施率达80%以上。

(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农产品生产单位能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国家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生产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操作规程、有岗位培训、有监督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活动步骤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从2014年6月起至2017年12月结束。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6月至7月)。

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

按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促进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到2015年底,有30%的县区达到示范县(区)标准,有20%的乡镇(街道)达到示范乡镇(街道)标准,有5%的村(社区)达到示范村(社区)标准,有15%的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主体达到标准化示范单位标准;到2016年,有60%的县区达到示范县(区)标准,有35%的乡镇(街道)达到示范乡镇(街道)标准,有10%的村(社区)达到示范村(社区)标准,有30%的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主体达到标准化示范单位标准。到2017年,全市所有县区、涉农开发园区和新区达到或基本达到监管示范县(区)标准;有5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协管服务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其他乡镇(街道)协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有15%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整村推进示范村(社区)标准,其他村(社区)农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有40%以上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达到标准化示范单位标准,有更多的生产单位按标准化模式组织生产。

按照示范创建活动考核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由市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马鞍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财政、环保、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各县区、涉农开发园区和新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区、涉农开发园区和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大投入。县区、乡镇(街道)两级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检测、技术集成、标准化推进、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

(三)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并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

(四)考核评定。建立示范创建活动考核目标体系,并纳入市对各县区、涉农开发园区和新区的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考核一次,对评定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单位(即当年被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优先安排项目扶持。考核工作由市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根据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情况,市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目标体系可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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