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工作,严格划定了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了饮用水水源水、水厂供水水质监控制度,不断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制定并完善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涂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率先在全省完成建设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但是,在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方面,还存在水源地监管不严、边远地区和高层建筑供水水质不稳定、农村居民水质安全缺乏保障、供水管网普遍老化等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通知如下:
一、发挥城乡供水规划的龙头作用
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解决问题”为原则,全面推??以上城区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建设。平原地区以城带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方式;中心村镇推广“联村办厂,扩大规模”的供水方式;山区农村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的供水方式。到201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在已编制《马鞍山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08-2020)》、《农村安全饮水“十二五”规划》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含山、和县、当涂、博望新区、示范园区供水规划内容。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是严格划定全市域饮用水源保护区。2012年6月底前完成含山、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以及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限标志的设置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二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整治力度。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是建立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城市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水平。
三、加强水质监测与供水管理
逐步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不断增加监测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一监测,每年开展一次109项全分析,农村水厂水源水一季度一监测。尽快形成生活饮用水106项水质检验能力,城市水厂管网末梢水每月一监测,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对农村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一季一监测,农村日供水千吨或万人以上供水企业全部建立水质监测化验室。加强二次供水监测,出台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责。
四、大力实施供水管网改造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供水企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加投入,制定实施城区老旧管网以及农村管网改造计划。加快马钢集团公司等自备供水单位饮用水管网改造并完成与首创水务并网工作。
五、加快备用水源地等重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采石河改道工程、石臼湖湖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示范园区开工建设设计供水能力达30万吨/日的大水厂,博望新区提升博望水厂的供水能力至5万吨/日,逐步整合农村小水厂。尽快完成市区备用水源地联通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当涂二水厂扩建进度,2012年12月底前市区备用水源地形成应急供水能力。含山、和县开展县城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可行性研究。
附件: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分类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
备注
1
编制供水规划
制定辖区内供水规划
制定完善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规划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示范园区
2012.6
2
水源地保护
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分并立牌保护
按照规定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分并按要求立牌保护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
2012.6
违法行为的整治
清理东山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堆砂场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含山县政府
2012.6
清理长江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砂站以及联合自来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修船厂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和县政府
2012.6
清理当涂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渔船停靠、砂场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当涂县政府
2012.3
清理采石水厂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渔船停靠、砂场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雨山区政府
2012.3
清理慈湖水厂一级保护区岸堤内的堆场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市水利局
2012.3
全面清理农村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示范园区
2012.6
构建预警体系、
开展风险评估
加强水源地的日常巡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场监察每两月至少一次,农村水源地现场监察每季度至少一次
市环保局、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
2012.3
在含山县东山水库水源地、和县安格水厂水源地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整合现有平台,构建-size:12pt;mso-bidi-font-size:10.5pt">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市环保局
2012.6
制定并颁布实施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示范园区
2012.6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源评估,建立风险源目录及风险源管理制度
市环保局
2012.3
采石河改道
制定采石河改道方案,并尽快实施采石河改道工程
滨江新区、市水利局
2012.6
按照批准的工程方案实施采石河改道工程
滨江新区、市水利局
中长期
控制农业源污染
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点源污染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
2012.6
控制石臼湖以及水源地所在河流围网养殖规模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
2012.6
3
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加强水质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一测,增加水质监测项目,并逐步开展109项全分析,农村水厂水源水一季一测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示范园区
2012.6
形成生活饮用水106项水质检验能力
市卫生局
2012.6
城市水厂管网末梢水水质每月一测,逐步开展106项全分析,市县(区)两级卫生部门对农村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一季一测
市卫生局、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示范园区
2012.6
农村千吨万人以上供水企业建立水质监测化验室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博望新区、示范园区
2012.6
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的检测
市卫生局、市住建委
2012.6
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出台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市法制办
2012.6
4
改造供水管网
制定总体改造计划
制定市区74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计划
市住建委
2012.6
按照制定的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工程
市住建委
中长期
制定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改造工程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
中长期
制定农村管网改造计划
市水利局、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
2012.6
按照制定的农村管网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工程
市水利局、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当涂县政府
中长期
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
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三年内投资5179万元完成市区72.52公里老旧管网改造计划
市首创水务
2012.12
牵头制定马钢公司等自备供水单位饮水并网计划,并负责监督工程的实施
市住建委
2012.6
5
加快备用水源地等重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供水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市水利局
2015
逐步整合辖区内的小水厂
含山县政府、和县县政府、当涂县政府、市水利局
2015
开展石臼湖湖口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
市水利局
2012
按照制定的方案实施石臼湖水利枢纽工程
市水利局
2015
开工建设设计供水能力达30万吨/日的大水厂,逐步整合辖区内小水厂
示范园区
2013
提升博望水厂的供水能力至5万吨/日,逐步整合辖区内小水厂
博望新区
2015
备用水源地建设
完成应急管网建设并开工扩建当涂二水厂,所有工程2012年底前完成
城发集团、首创水务
市住建委、当涂县政府
2012.12
开展辖区内备用水源地可行性研究,制定备用水源地建设方案,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
含山县政府、和县政府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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