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石料矿山治理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石料矿山治理工作的决定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我市石料矿山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发展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石料矿山治理工作。

一、贯彻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科学规划、总量控制、依法合规、绿色开采、保证自用、适量富余”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合理布局,使我市石料矿山生产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

二、界定开采区域。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及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铜陵县磨山、敕山、玉梨山、五峰村石灰山,郊区黎明村竹山、铜山镇排山列入我市石料矿山开采点,上述区域以外均列为禁采区。

可采区内企业要严格管理、规范开采,其行政许可根据市、县(区)政府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办理延续。其中,狮子山区狮子山村长龙山西北部、南部区域石料矿山,其行政许可不得超过2012年底。

对禁采区内石料矿山的关闭设立两年过渡期,在两年内开采行政许可到期的,予以自动关闭,不再延续;行政许可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到期的,届时予以关闭,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不论行政许可是否到期,一律立即予以关闭,同时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企业在有序关闭时限内不得实施技改扩能、出租、转让、变卖。禁采区内,今后不得再新批石料矿山开采项目。

三、实施总量控制。除保证市内建材、冶金、电力等行业企业自用外,治理期间核定全市石料开采总量为1100万吨/年,其中铜陵县为750万吨/年,郊区为220万吨/年,狮子山区为130万吨/年。治理结束后,核定全市石料开采总量为600万吨/年,其中铜陵县为380万吨/年,郊区220万吨/年。

四、严格行政许可。上轮石料矿山整治中签订有序关闭协议的企业,到期自行关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石料矿山。经核准的石料矿山开采企业,应上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铜陵市域范围内石料非经批准一律不得外运,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禁运措施并加以严管。

五、坚持依法合规。环保部门对没有环保治理设施或环保治理设施不健全的石料矿山,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对治理不达标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提请辖区政府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要严格石料矿山易泼洒物和民爆物品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力度;经信部门要严肃查处超产能开采行为;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加强石料矿山企业管理。

六、推进绿色开采。石料矿山外排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料矿山要边开采边复绿,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石料破碎加工机组必须设置于密闭厂房内,石料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石料输送采取全程密闭,堆放采取加盖棚等有效防尘措施,确保无粉尘飞扬现象;矿区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蓬布等防尘保洁措施,运输车辆装载石料不得超过车厢板,严禁泼洒现象发生。

七、鼓励整合重组。提倡对石料矿山采取收购、合并、兼并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石料矿山关闭后,矿权价款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商国土部门按比例退还企业。鼓励石料矿山企业提前关闭,其提前关闭奖励资金按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关闭淘汰小型非煤矿山奖励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71号)执行。

八、实行分级负责。市经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石料矿山治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市石料矿山开采作业规范。县区政府是石料矿山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辖区的石料矿山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同时,财政部门要确保各相关部门在石料矿山整顿关闭过程中所需的工作经费。

九、确保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石料矿山企业数量偏多、规模过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坚决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破坏生态景观的石料矿山企业,使全市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环境切实改善。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