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精神,完善和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向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积极稳妥。从我市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从优化流程、控制成本、改善服务、满足服务需求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3.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保障,健全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体系,实施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扩大到20%以上;到2016年,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到2018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取得明显突破,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可在履行职责职能之外参与市场承接主体尚未发育的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支持和鼓励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的条件: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具体项目承接主体的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包括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以及为增加市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
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强制以及政府未批准向社会转移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禁止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同时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界定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编制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指导购买工作。
(四)购买程序
1.确定购买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和项目申报编制办法,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报财政部门汇编政府年度购买服务预算。购买单位在项目确定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
2.选择承接主体。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根据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周期和次数,确保公共服务的有序性和延续性。对购买金额较小、未纳入购买服务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规范实施。
民政、工商及相关行业部门要编制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和机构等目录,参与采购中承接主体资格的审核。
3.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4.组织项目实施。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购买主体要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五)资金管理
购买服务预算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原则上由部门预算安排的一般专项经费和单位公用经费解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增长需要增加的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涉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县、区配套等资金的一并纳入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服务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六)履约验收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等相关方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有条件的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考核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考核标准,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考核,并出具考核验收书。考核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考核验收书作为支付购买服务价款的依据。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鼓励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者对供应商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履约担保促进供应商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七)绩效管理
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比。购买主体要在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自评,财政部门将年度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厘定单位职能、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布局和人员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选择承接主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财政部门牵头,市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责,监督部门保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围绕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制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要编制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做好资金预算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编制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等目录,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开采购和相关指导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资金审计,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和相关分工,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建立内容全面、发布及时、方便快捷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服务目录、承接主体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培育社会力量
营造公平的承接购买服务竞争机制,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实现机会均等。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限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优胜劣汰机制。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并研究探索相关的参与购买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要破除地域界限,广泛培育承接服务的供给市场。
附件: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配套政策制定计划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
附件
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配套政策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定或代拟部门
备注
1
《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市财政局
已印发
2
《铜陵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
市编办
2014年四季度完成
3
《铜陵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
市民政局
2014年四季度完成
4
《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编制申报及资金安排办法》
市财政局
已印发
5
《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
已印发
6
《铜陵市财政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市财政局
2014年四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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