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3年矿山植被恢复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3年矿山植被恢复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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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3年矿山植被恢复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3年矿山植被恢复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铜陵市2013年矿山植被恢复项目
以奖代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矿山植被恢复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13年度矿山植被恢复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
(一)《铜陵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植被恢复规划(2011—2020年)》;
(二)年初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目标任务;
(三)经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
(四)县、区上报的自查结果;
(五)相关的国家、省、市标准(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
三、考核组织与程序
市矿山植被恢复项目实行每月督查,按照项目进度,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项目拨付以奖代补资金(详见附件)。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县区级自查、市级核查的两级检查制度,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自查由县、区政府负责于11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审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具体情况等,并形成自查报告。市级核查于12月份进行,由市矿山植被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在县、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并将考核结果统一上报市矿山植被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四、奖补范围及标准
奖补范围为政府承担投资任务的废弃矿山植被恢复项目,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以及另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在奖补范围内。2013年全市矿山植被恢复目标任务为4000亩(不含铜官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每亩奖补1.3万元。
五、附则
(一)市矿山植被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计划进度的考核对象进行催办。
(二)以奖代补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三)本办法由市矿山植被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铜陵市矿山植被恢复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内容
附件
铜陵市矿山植被恢复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指标
编号
考核标准
拨款数额
(占奖励资金
总额的百分比)
施工准备工作
1
施工前完成了方案设计,并按规定进行了报批。
10%
2
按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3
施工范围划定,正式进场施工。
地质环境治理
4
按照报批的设计方案完成削坡、清坡、堆坡、平整等工序,消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
30%
植被恢复
5
完成山体(平面)绿化,造林树种以本土常绿树种为主,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且成活苗木分布均匀。
30%
项目验收
6
县(区)完成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申请市级考核验收文件。
25%
工程管护
7
提供完整项目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合同、监理报告、财务决算及其他工程档案,项目建设成果影像和图片资料。
5%
8
裸露山体治理需要设置的工程措施及造林复绿施工与方案设计相一致。
9
落实管护责任,3年管护期满,恢复面积保存率达95%以上,苗木保存率90%以上,植被覆盖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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