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暂行)》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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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暂行)》的通知
铜政办〔2012〕10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
铜陵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暂行)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铜陵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公务接待中实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我市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办法如下:
一、公开公示的内容
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公务接待的时间、接待事由及人数、就餐金额等。
二、公开公示的时间和方式
(一)市直各部门(单位)于每半年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半年度公务接待公开公示的内容在部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将公开公示的内容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公务接待金额在部门(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公示。
(二)各县区于每半年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半年度公开公示的内容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财政局。
(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的总体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工作的管理,规范各单位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工作,加大此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纳入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之中,统一进行考评,结果运用于岗位目标考核。
(二)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内容不真实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五个严禁”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_____单位公务接待公开公示表(样表)
附件
____单位公务接待公开公示表(样表)
序号
时间
接待事由及人数
就餐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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