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铜发〔2010〕20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操作、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培育发展一批行为规范、诚信度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使其承担社会服务职能。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项目

1.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项目。对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进行养老、护幼等专业技能培训,推行“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全市福利机构的服务水平。

2.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项目。选择6个社区,通过开展讲座、咨询辅导和个案调解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社区居民心理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三是近年内活动正常、年检合格,并曾组织开展过有较大影响的市级以上活动或有重大研究成果和推广应用成果;四是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相应资质能力。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调研。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试点前期调研,合理确定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并2012年1月份研究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二)项目申报。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分析研究,拟定购买服务试点项目方案,科学测算服务成本,明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服务总量编制相应预算。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012年1月份报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合同签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经市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与本次服务项目。购买服务方和有关社会组织在2012年1月底前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购买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双方各一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四)项目实施和监管。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社会组织在项目启动、初期(项目完成30%)、中期(项目完成60%)、完成四个阶段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进度表》,以书面总结的形式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管和履约验收,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绩效考评。市民政、财政部门结合本次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一的绩效评估考核办法,于2012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购买服务方要结合服务项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考核标准,由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和购买服务方共同负责实施绩效考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台帐资料、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于2012年11月份进行考核验收。

(六)资金支付。试点工作经费,由购买服务方负责编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合格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结算购买服务经费。对考评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暂缓估算购买服务经费;对考评不合格的服务项目,不予结算服务经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七)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流程,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参与试点的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参与试点的各单位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其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完善具有铜陵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一步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为加强我市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积极的贡献(县、区政府可参照本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组织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

附件:1.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2.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宪宁(市政府)

副组长:张胜功(市综治办)

裴学和(市民政局)

成员:黄宝林(市财政局)

程志富(市物价局)

曹仕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戴晏(市卫生局)

李全棉(铜陵县政府)

纪希望(铜官山区政府)

何艾萍(狮子山区政府)

吴文(郊区政府)

方宗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综治办负责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参与绩效评估。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做好《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材料的草拟工作;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进行审核,参与绩效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核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组织项目经费支出的绩效评估。

市物价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项目成本核算,参与绩效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属领域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对参加培训的福利机构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绩效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对所属领域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参与绩效评估。

县区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社区积极配合购买服务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查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82777。

附件2

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项目

二、实施时间: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三、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全市福利机构护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养老服务概况;养老、护幼护理技术、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护理人员必备知识与技能;根据护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安排个案护理。

五、培训方式:按照实施计划和课程安排表,分批次集中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培训情况适当安排课外实训练习。培训方式采用上门培训和定点培训相结合。培训地点可根据参训人员分布情况另行确定。

六、资金测算及资金来源:经初步测算,纳入本次培训的福利构护理人员,约200人。护理员培训费为300元/人,本试点项目经费预算合计为6万元,支付经费根据实际参训人数和考核结果支付。本次培训项目经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

七、培训单位资质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具备护理员业务培训资质及相应的师资力量。

八、预期目标

(一)按照“高起点定位、高效率运行、高标准服务”的标准,经过1至3年的时间,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行业特点,易于操作的护理服务培训机制。

(二)培养一支遵纪守法、熟练掌握技能、精通专业护理知识的护理服务队伍。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符合护理员的岗位工作要求,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四级)职业技能资格。

(三)树立既可创造经济效益,又能造福老年社会、倡导义工、志愿者无私奉献服务的全新行业形象,实现我市95%以上福利机构、护理人员专业化、规范化、持证上岗管理,尽快形成集护理技能培训、护理人员介绍、护理人才调配、护理标准制订、护理资质认证、护理服务监督等多位一体的功能齐全、覆盖全市的护理服务体系。

九、绩效评估与资金支付: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评。按照考核内容,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台帐资料、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确定服务资金支付,参训人员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获取相应资质证书作为资金支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3

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创造心的和谐,构建幸福铜陵——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二、活动主题:关注心理健康,共铸和谐生活。

三、实施时间:2012年全年性活动,在全国科普日活动、精神卫生日期间重点开展。

四、服务对象:选择6个社区开展服务试点项目。

五、预期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进程中建设幸福铜陵”的精神,全面实施身心健康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及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的和谐。具体目标两项:(一)加强组织建设和完善工作机制;(二)对社区居民重点人群进行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疏导活动。

六、培训单位资质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近几年来组织开展过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或者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活动内容

(一)举行启动仪式,拟请知名专家与媒体共同参加,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发布活动信息。

(二)针对六个试点社区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每季度开展一次心理讲座,全年开展24次。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咨询,针对性开展个体咨询干预,及时对热点事件进行群体心理评估和指导。

(四)加强心理知识宣传。在电视频道上插入告示,一次为期半个月,全年举行二期;编印海报1000份,宣传册30000册,印发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

(五)邀请知名专家讲座,一年一次。

(六)2012年底,出版一本书,宣传项目成果,扩大项目影响。

(七)与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节目。可与电视台合作做心理访谈节目,全年计划6期;开设广电专栏节目。

(八)在全国科普日活动、精神卫生日期间重点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进社区、进学校宣讲活动,全年计划组织4次。

八、经费预算及资金支付

人员讲课费、交通费约30000元/年(心理讲座共28次);心理辅导网站建设和资料管理费用约20000元/年;广告费、知名专家讲课费、海报费用、编写出版小册子费、工作经费约50000元/年,本试点项目经费预算合计为10万元。上述经费由市民政局负责编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

九、绩效评估与资金支付

市财政、卫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按照考核内容,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相关台帐资料、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确定服务资金支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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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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