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6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突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总面积力争达到8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要求达到3万亩,1000亩以上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达2-3个。二是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亿元的中药种植、生产、加工企业3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家。三是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实现中药生产加工、中药相关产品工业产值20亿元以上,使之成为全市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建成2个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点工作
1.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继续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南陵县何湾镇、繁昌县平铺镇、芜湖县花桥镇等镇为核心,建设标准化基地,促进优质、特色和优势中药材向最佳种植区域集中,形成规模种植,壮大产业。力争南陵县、繁昌县、芜湖县和市辖区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6万亩、1万亩、0.5万亩、0.5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要求分别达到2.5万亩、0.5万亩、0.25万亩、0.25万亩,其中南陵县1000亩以上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达2-3个。立足优势中药材资源,以“凤丹”为代表,重点发展丹皮、葛根、太子参、山茱萸等地产中药材、推广新品种,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继续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
2.推进中药材加工产业化。拓宽中药材产业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的同时,积极向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以中国(芜湖)生命健康城、芜湖生物药业技术园、南陵经济开发区为依托,通过招商引资,培育壮大几家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加工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壮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创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打造皖南新安医药、绿叶制药和芜湖张恒春老字号文化品牌,借助生态农林概念,创造新品牌(如南陵大浦),发展中药文化特色旅游。
3.推进中药材研发。以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师大中药资源研究所、皖南医学院药物研究中心、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科研机构及高校为依托,建立我市中药产业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来芜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中药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政策扶持
1.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规模经营。鼓励中药材种植向龙头企业、经营大户集中,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地种植中药材,扶持一批种植能手,通过土地流转、承包荒山荒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按照《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芜市办〔2009〕1号)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通过GAP认证的再给予适当奖励。
2.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项目所得和符合条件的药用植物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家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面签订的中药材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药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市、县有关奖励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在芜湖投资的法人中药企业,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71号)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中药材产业链金融,有效支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贷资金需求。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市级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特色服务平台和贷款担保,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建立以县、区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农户中药材种植保险意识,带动金融机构增加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4.建立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根据产业规划和财力实际,相应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品牌企业开发研究攻关、中药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技术培训、中药新产品开发、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等,促进中药材生产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路子;用于加大中药材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地农业生产条件,降低自然风险,增强抗灾害能力,实现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用于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各县、区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补助。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科技等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对中药材重点种养殖村、乡镇,中药材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5.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与各级专业协会作用,特别是安徽省药学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安徽中医药高专发起成立)以及安徽中医药高专中药资源研究所的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中药人才培养,优先向生产一线输送专业人才,对到基层中药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办〔2009〕11号)的规定给予补助。加强种植技术指导,定期邀请专家进村入户,开展药农技术培训,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向药农反馈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帮助药农捕捉商机,提高应变能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专业协会培育种植、营销大户,逐步完善生产模式,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四、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经济支柱产业来抓,强化领导,真正把中药材产业抓出成效。建立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区政府是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办事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2.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中药材产业的开发管理,制定优惠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科技部门对中药材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财税和政策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3.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加强评估,落实政策。由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各自相关专业的专家1-3名,作为市级评估专家库成员,对符合奖励、优惠等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估确认,最后由市各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安排专家评审经费,并落实评估工作经费。
5.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中药材产业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南陵丹皮的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在申报国家和省中药地道药材相关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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