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芜湖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芜湖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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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芜湖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发〔2009〕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90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定的《芜湖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芜湖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发〔2009〕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9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关闭23家不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井采矿山,取缔所有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擅自从事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查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使我市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建设和无证无照开采等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基本实现手续齐全,规范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关闭取缔的重点对象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生产的非煤矿山。
2.石灰石矿山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方解石5万吨/年以下,铁矿、铜矿3万吨/年以下,钼矿2万吨/年以下,萤石矿、铅锌矿和金矿1万吨/年以下的非煤矿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
5.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
三、关闭程序和标准
(一)关闭程序。
关闭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县、区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研究决定拟关闭企业名单,并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总核对。汇总名单经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相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关闭。最后,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关闭工作实施验收。
(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碎石机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
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关闭企业的从业人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已根据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芜经非煤矿整顿办〔2010〕1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逐个摸底排查,核对了关闭矿山企业的名单,并将2010年拟关闭非煤矿山名单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经研究批准了《芜湖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芜湖市2010年非煤矿山关闭企业名单》。
第二阶段:履行程序,整顿关闭。
从8月3日到9月30日,根据确定的整顿关闭名单,相关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整顿、关闭的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关闭工作。于9月15日前,按照“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并履行关闭验收工作程序。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10月8日至11月30日,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县、区开展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相关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出现反弹,确保整顿关闭工作成效。
五、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负责汇总、复核拟关闭矿山企业名单,并提交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研定,牵头组织关闭验收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吊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3.市安监局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市公安局负责吊销实施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负责对涉嫌违法开采、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
5.市工商局负责对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芜湖供电公司负责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强化执法
各县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经信、国土、公安、安监、工商、供电等各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严格标准,提高门槛
各县区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制定和修改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压小上大、集约发展,提高非煤矿山的市场安全准入门槛。要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准入制度,完善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4.抓好典型,强化宣传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辖区内整顿关闭的难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加强调研与指导。同时,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整顿关闭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要建立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整顿关闭工作。
5.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强化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完成非煤矿山关闭计划。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推进,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法规,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附件:芜湖市2010年非煤矿山关闭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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