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工作的试行意见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工作的试行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工作的试行意见
闽工商消〔2009〕420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激励全省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工作的积极性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继续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省工商局参照《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全省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奖励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奖励适用对象
“福建省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系统”登记在册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以下简称12315联络员)
二、奖励适用情形
12315联络员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并协助工商部门制止下列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奖励:
1、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有毒有害食品;
2、销售工商机关已通知下架的不合格食品;
3、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
4、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或者来路不正的食品;
5、销售经工商机关确认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奖励适用程序
12315联络员发现经营者销售上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迅速向辖区工商所报告;辖区工商所接到举报信息后,应当即时受理并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提取证据,在工商部门确认12315联络员举报情况属实后,通知12315联络员填写《12315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经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签注意见后,交由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报工商所长批准;奖励申请经工商所长批准后,执法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12315联络员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工商所签名领取奖金。
四、奖励适用标准
对12315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每案奖金不低于50元,不超过1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工商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12315联络员所举报的案件事关重大,或有突出贡献的,依照《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实施奖励,不受本意见规定的标准限制。
五、奖励经费保障
12315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奖励经费,在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及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科目中列支,并按“举报奖”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试行期间,按工商所批准,县级局审核,设区市局先行列支。各工商所应当每月上报奖金发放情况,县级工商局每季度将辖区各工商所奖金发放情况,经设区市工商局汇总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以半年度预拨方式向各设区市工商局拨付奖励经费。
六、奖励试行期间
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
七、奖励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实施奖励,实际上是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有作为的12315联络员为民义务工作精神的褒扬以及工作必要开支的经济性补偿措施,并借以健全12315消费维权站点工作机制,激发12315联络员队伍的工作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有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意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基层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奖励标准及奖金发放程序实施奖励工作,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奖励实施过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截留或将奖励资金挪作它用。
(三)广泛宣传,深入探索。各县级工商局特别是工商所要组织12315联络员认真学习意见,使12315联络员人人明确意见的主要内容、奖励条件、以及奖金的发放程序,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对12315联络员履行职责实施奖励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试行中发现问题,也要及时汇总报告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12315联络员监督检查不安全食品奖励申请表.doc
http://www.fjaic.gov.cn/zfxxgk/gkml/200908/P0201210224827584757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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