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福州市邮政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福州市邮政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福州市邮政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4〕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福州市邮政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4日
关于促进福州市邮政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2014年6月)
为促进福州市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1号)和2014年2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快落实解决我市邮政行业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的原则,积极推进邮政快递服务业工作,努力搭建福州市寄递公共服务平台,解决现阶段邮政、快递企业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提高投递服务质量,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将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每年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对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政行业快件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予以保障,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范快递车辆运营和管理。对参与城市配送的邮政、快递企业运输车辆喷涂统一快递服务标识,并规范管理,快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其通行与停靠更加便利高效。
(三)对照《快递服务标准》总则“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要求,制定快递进社区、校园、机关事业单位的快件投递解决方案,规划建设“快递配送站为主、智能快件箱为辅”的综合快递服务网络,规范快件投递行为,提高快件投递服务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给予70%的补助。
(二)加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提供便利通行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用于快递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有关规定的轻微型封闭货车或厢式货车。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可以在福州市区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道路通行,无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快递运输中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快递运输车辆可在划定的货车停车位或停靠点停靠。快递专用电动自行车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且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统一喷涂、统一悬挂车辆标识牌。
(三)试点建设社区快递配送站(市商贸服务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福州市各品牌快递企业与物业公司协商合作,建设统一标准的社区快递配送站,为小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快递服务”。
(四)推进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积极指导各品牌快递企业和高校整合资源,在校园内建设快递服务中心,各高校在场地和租赁费用方面予以支持,对进入校园投递的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引导多个快递品牌入驻校园快递服务中心,中心建设统一标准化,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对参与学生可参加职鉴考试并优先推荐至快递企业就业,实现快递人才的培养。
(五)推进快递智能投递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在社区、校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智能快件箱的试点应用。一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信报箱智能化升级改造“民生”工程。2014年完成2个旧居民小区信报箱升级改造试点工程项目。二是完成部分机关单位的智能快件箱试点应用,选取市政府南江滨东部办公区试点建设智能快件箱工程。
(六)同步享受扶持物流企业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贸服务业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24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快递企业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由市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快递配送站、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和机关办公区智能快件箱安装等末端投递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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