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榕政办〔2009〕253号
颁布日期:2009-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政办〔2009〕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9〕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全面、准确地编制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0年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于2010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各单位做好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报(含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3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2009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中如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联系电话:83375369)。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政办〔2009〕1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规定,于2010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要详实、分析要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从主观方面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上报并公布本单位年度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或所属单位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含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

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4月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

联系人:戴聪生,联系电话:0591-87802174,传真:0591-878264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各级政府应包括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三)至2008年底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完成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是哪些受理方式,涉及哪些方面内容等;

(二)受理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包括次数、原因、结果(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三)附表(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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