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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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12〕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经龙岩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关于支持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龙岩高新区)经省政府闽政文〔2012〕270号文批准设立。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龙岩高新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建设龙岩高新区的重要意义。建设龙岩高新区是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快建设龙岩高新区,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龙岩、创新龙岩建设;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能级和辐射带动力;有利于利用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平台,改善创业环境,使我市发展模式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对加快龙岩崛起,实现革命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加快建设龙岩高新区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迅速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龙岩高新区建设的工作局面。
2.明确高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战略定位
立足龙岩现有的优势产业基础,发挥龙岩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把龙岩高新区打造成为闽粤赣边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龙岩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聚集,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及落地转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资源高效利用,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行区;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建设高新区,实现高新区耕地保护和工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的良性双赢格局,把高新区打造成为产业龙岩、创新龙岩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发展目标
到2015年,高新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400亿元以上,形成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累计建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80家;建立8家以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家以上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2家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立产业创新战略联盟5家以上,引进共建大院大所创新基地20家,使高新区建设成为产业龙岩、创新龙岩的重要支撑;海西科技创业城初步建成。通过集聚创新要素、集成各方资源,力争把龙岩高新区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中心、科技创新区域中心、高新技术产品信息资源流通中心、科技金融资金融通中心,逐步向建设国家高新区的目标迈进。
二、科学规划,加快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3.以规划为先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创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水平,确保龙岩高新区建设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综合性、权威性,体现发展的系统性、综合性和延续性;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高新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增强高新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科学规划产业用地,优先保障高新区用地需要,提升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先搞好高新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快出效果。
三、规划建设海西科技创业城
4.在龙岩中心城市南翼,规划建设2平方公里左右的海西科技创业城。科技创业城建成后,将着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在科技创业城落地建设研发(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外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我市创业,成为我市最大的科研机构聚集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和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基地,在5年内引进科研机构60家,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家,每年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0项,孵化科技型企业200家,每年有20项以上投资亿元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进入高新区及其他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化,形成年产值30亿元的产业规模,实现税收1.5亿元。
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快发展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
5.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机制。坚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人才聚集、科研项目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
6.推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高新区内的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领军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科研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行业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等相关服务。鼓励高新区内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共建创新平台,促进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
7.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成长助推计划,集成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经费、技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重点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积极帮助高新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科技经费、技改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对高新区科技创新的扶持。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8.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为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一是盘活我市龙头骨干企业现有的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设备,建立龙岩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发共享协作平台,采用“产权不变、财政补助、合理收费、协作共享”的运行模式,为行业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对开放共享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由财政给予补助,财政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中添置1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应加入龙岩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据库。高新区要根据产业布局及发展重点,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使其成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孵化、聚集人才和成果转化的基地。
9.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专家库、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库、人才库、技术需求库等数据平台,实现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依托“6·18”科技对接平台,实现资金、人才和项目成果的有效对接;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培育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组建创新驿站,为高新区内的企业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10.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制定政策,吸引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海西科技创业城、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实施科技型企业成长助推计划,培育壮大先进制造、新材料产业的科技型企业队伍。到2015年,高新区新聚集和培育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大型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11.完善产业链和技术创新链,加快推进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龙工、龙净、紫金矿业、金龙稀土等龙头企业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向龙头企业集聚,填补产业链的空白点并延伸产业链。吸引中央企业和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建设,重点发展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工程机械、重型卡车、豪华客车、专用汽车、环保装备等先进制造产业;重点发展稀土、硬质合金、光伏光电等新材料产业。围绕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开展创新需求调查、加强技术发展预测,找准制约两大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以高新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强产学研用协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把龙岩高新区打造成国际先进的工程机械产业基地、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稀土综合开发与加工基地。
五、加大投入,推动高新区快速发展
12.加大财政投入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3~2017年,财政每年筹集1.5亿元(市财政1亿元,相关县<区>财政0.5亿元)用于高新区和科技创业城建设;同时将高新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海西科技创业城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优先施工建设。
——整合资源,推动高新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市科技项目经费、技术创新资金、新产品试制费、企业技改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循环经济专项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等财政经费,6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高新区内的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实转化,推动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13.拓展融资渠道,筹集更多的高新区建设资金
——推动市财政汇金公司与中央大型企业合作,尽快在龙岩设立海西可持续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推动龙岩高新区的产业发展。
——已成立的中科红土基金,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措施使资金重点支持高新区内的企业。
——抓紧与国内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商谈,合作建立龙岩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高新区科技成果集聚和转化。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经费支持。加强和中央、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用好中央支持中央苏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政策,力促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向高新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倾斜。
14.引导社会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创新融资模式,通过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六、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5.赋予高新区管理权限。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县一级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高新区所在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未设有分支机构的,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代行市级审批权。土地管理权限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赋予高新区的专属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高新区所在市政府应当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期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16.创新高新区管理模式。除市管干部外,高新区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编制,可遵循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决定高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探索建立在适当领域相对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大对专业管理团队的引进力度,强化高新区服务职能,对管理团队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用制。
17.创新高新区建设模式。鼓励高新区先行先试,成立龙岩市高新技术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探索“政府+公司化”的高新区建设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高新区的建设。
18.创新高新区招商工作方式。高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国家扶持高新区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赋予龙岩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优势,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到龙岩高新区落地设厂。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创新招商方式方法,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两大产业,做好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招商工作,进一步提升主导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配套水平。
实行重大项目“一企一策”政策。在高新区投资1亿元以上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分支)机构及具有重大品牌影响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扶持与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龙岩高新区招商平台作用。各县市区应与高新区按照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联合招商。
七、实施人才战略,为高新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19.抓紧出台《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努力吸引国内外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到龙岩高新区创业,为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鼓励和支持龙岩高新区与省内国家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干部挂职交流,有计划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内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修提高。
八、加强领导,多方支持,全力推进高新区发展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岩高新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处理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2.为高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树立主动服务于高新区发展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整合资源,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上对高新区建设发展予以重点支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浓厚氛围。
九、附则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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