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

龙政综〔2012〕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发挥质量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动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现就建设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主线,努力实现龙岩工业发展由依靠资源开发向产业结构提升转变,由注重量的增长向注重质的提升转变。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推动龙岩支柱产业集群的发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和“质量提升”工程。在机械、环保设备、建材、烟草、有色金属、纺织等领域推进卓越绩效的经营理念,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为龙岩转变经济发展,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较为显著的提升,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产品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0%,其中加工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2%。

配合机械、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烟草、有色金属等五个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建设和提升一批具备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区域品牌,逐步形成“产业龙岩”的品牌效应,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质量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兴县”、“质量兴园”等活动。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到2015年,全市实现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家,龙岩市政府质量奖企业6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福建名牌产品达120个,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40家。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质量基础工程。

围绕把龙岩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型工业城市的目标,实现龙岩工业发展由依靠资源开发向产业结构提升转变,由注重经济规模向注重发展质量转变。健全具有龙岩特色和竞争力的产业质量标准体系。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修订。“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2个以上;高标准建设1个标准化示范园区,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5项以上。力争实现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企业3家。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质量文化工程。

树立全面的、全程的、全民的新质量观、大质量观,通过质量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塑造“产业龙岩”的区域质量品牌。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机械、建材、有色金属产业推广普及六西格码、5S现场管理、精益生产理念。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节能降耗、QC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以诚信企业的建设、营造诚信质量的社会氛围作为目标,推进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主动加强质量监管,夯实质量基础,促进企业在经营中重视顾客、股东、员工等相关方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和诣发展。

(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质量平安工程。

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负责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第一负责人的首要责任,推行安全消费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和安全消费品的日常巡查、质量抽查等监管力度。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考核目标责任,强化使用环节和事故多发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探索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推进质量服务工程。

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按照装备一流、人才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的要求,加快龙岩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服务龙岩市机械、环保、有色金属等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加强食品、不锈钢等各类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产品改良、质量验证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撑。到2015年,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以上、省级检验中心3个以上,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立企业技术中心5个以上。

(六)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工程。

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把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链接,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互动机制,增加企业的失信风险。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开展质量诚信自律,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质量信用形象。同时结合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质量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市活动。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质量强市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以龙岩市政府质量奖为导向,宣传、推广、培训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市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按照《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在加工食品企业和特种设备较多的乡镇设立基层质监工作站,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力度,在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筹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并对基建和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三)强化法制保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下,对本企业质量发展战略、质量改进与提升、质量成本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五)做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促进各行各业思质量之举、谋质量之策。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考核评价。质量强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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