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好实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
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环保机械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龙岩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共同推动龙岩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总体要求,按照“政府负总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总体原则,引导出口环保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示范区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示范区建设,构建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从源头上解决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促进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出口环保机械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公共检测服务体系,把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业建成“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产业链配套完整”的省级质量安全示范区域品牌。为龙岩市政府提出首个破1000亿元的机械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基地、全国环保产业基地、海西汽车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龙岩市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成立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负责人、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及市进出口商会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外经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
(二)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遇重大任务应及时召开会议沟通协调。
(三)研究制定支持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负责对管理办公室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
(二)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通报安全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遇重大任务应及时召开会议沟通协调。
(三)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工作,协调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负责监督、考核示范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落实,形成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检查、纠正预防措施,对示范区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五联动”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质量兴市”活动为抓手,将提高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着力抓好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和溯源治理,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合力提升出口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推动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牵头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增强质量法制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构建质量诚信监督平台,实现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检验检疫、行业协会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
2.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引导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完善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原材料把关、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鼓励企业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推行ISO9000等管理体系,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3.帮扶企业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牵头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帮扶龙岩辖区出口企业取得国外认证资质,指导龙岩辖区内出口企业在贸易、服务、技术标准等方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增强企业和产品国际市场认可度。
4.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和标准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龙岩检验检疫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推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和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辖区内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制订高于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5.促进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免费开展质量相关主题培训,推动企业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培训和一线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企业内部全面普及质量管理知识以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
(三)搭建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能力
牵头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依托出口机械产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提供资讯;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研发设计、工艺技术改进、新材料开发运用及检验检测技术应用推广等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国际市场法规标准、认证认可权限、最新行业动态、技术贸易壁垒等信息方面的研究工作,优惠服务企业检测委托,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抓好源头控制,构建质量安全产业链
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鼓励引导环保机械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培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主动升级
牵头单位:龙岩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进出口商会
工作内容:将“扶优扶强”作为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着重培育旗舰型标杆企业,为其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对质量安全意识强、质量控制能力强、产品认证程度高的企业实施重点培育,使其更好地在产品开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企业申报、行业推荐、检验检疫审核、联合工作组确认和政府发布”四步骤,开展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和良好企业的评定工作。力争培育1-2家标杆企业,帮扶5家以上企业达到示范企业。
(六)实施产业提升计划,打造区域品牌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岩检验检疫局
工作内容:立足服务,落实优惠便利措施,促进更多的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和扶持自有品牌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大力加强质量提升、技术研发、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推进龙岩环保机械产业整体升级;在保持传统产业竞争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环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附加值,增强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几年发展,争取让龙岩环保机械产业发展成为拥有一批著名自主品牌的产业集群,推进龙岩环保机械产品区域品牌的影响力。
五、合作机制和要求
(一)加强协调沟通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工作通报会,适时解决示范区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中,领导小组应制定鼓励措施对相关企业提供奖励和扶持,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保障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示范区内企业质量状况以及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风险预警,实现质量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积极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效,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加大质量奖励力度
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和标杆,动员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并落实奖励政策;实施出口质量奖励制度,对出口免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国家级品牌产品落实奖励规定。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