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南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政综〔2016〕32号
颁布日期:2016-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南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南政综〔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力争更快更好些。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投资拉动,强化产业支撑,强化民生保障,强化风险防控,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要对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南政办〔2016〕1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建立倒逼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南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http://www.np.gov.cn/cms/html/npszf/2016-03-03/1119681872.html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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