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政办〔2013〕106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南平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五项机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南平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五项机制
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
一、案件研判协调机制
(一)工作目的:对各职能部门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研判,及时解决侦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侦办方向。
(二)工作方式:一般采取召开案件研判会议形式。
(三)工作方法及责任分工:
1、由办案单位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研判申请,申请中应写明案件情况及申请研判原因。
2、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研判、研判时间及地点、主持及参与人员。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3日内决定是否召开研判会,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单位。如决定召开研判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研判会;如决定不召开研判会,在书面答复中要注明理由。
3、申请研判的办案单位应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办理的瓶颈及难点、亟须解决的问题。
4、主持案件研判会议的单位,应形成研判会议纪要,呈交领导小组审阅,并交领导小组备案。研判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研判的内容、研判过程、研判结果(会议决定、各部门任务分工、参会人员的意见)。
5、领导小组应根据会议纪要,监督案件办理,督促各部门落实任务分工。申请研判的办案单位应在案件办结后十日内,向领导小组书面报送办理情况。
二、案源线索及时汇总督办机制
(一)工作目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中发现、收集的案源、线索进行汇总,督办重大案件线索。
(二)工作方式:一般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
(三)工作方法及责任分工:
1、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案源、线索应先上报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七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说明。
2、领导小组汇总案源线索后,根据各职能部门核查情况,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其间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或有刑事立案可能的涉嫌假冒伪劣犯罪的案源、线索,各职能部门提请相关案源线索督办申请,形成会议纪要,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根据会议纪要明确各涉嫌假冒伪劣犯罪案源线索主办单位,是否督办。领导小组作出督办决定后,领导小组3日内要拿出督办方案,包括案件参办单位、参办负责人、后勤保障等
4、各职能部门遇有紧急、重大、复杂案源线索,认为有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必要的,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向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1日内作出回复。
5、督办的案源线索的侦查要每隔十日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派专员监督办理。
三、案件移交快捷机制
(一)工作目的:规范案件的移交程序,理顺各执法部门间案件移交问题。
(二)工作方法及责任分工:
1、各职能部门在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作出移送决定后24小时内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相关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制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告知书》,附有关材料目录抄送领导小组备案。
2、各职能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其他有关涉嫌假冒伪劣犯罪的材料。
3、公安机关及时进行移送案件的审核,书面告知移送单位应补充的相关材料,移送单位在收到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材料补充完毕,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2日内作出立案决定,通知移送机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2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机关。
4、移送案件的各职能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内提请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经过复议后公安机关仍决定不予立案的,移送机关可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领导小组建议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无异议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将处理结果7日内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领导小组备案。
5、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涉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的监督。在接到各职能部门抄送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告知书》、公安机关抄送的《立案告知书》后,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嫌的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可派专人督办,对该立案侦查的不立案、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违法执法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联络员工作汇报交流机制
(一)工作目的:汇总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二)工作方式:一般采取召开碰头会的形式。
(三)工作方法及责任分工: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以各部门联络员的碰头会。领导小组提前3日通知会议时间与地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形成会议纪要,呈交领导小组审阅。碰头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各单位汇报月内工作情况;各单位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介绍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方法;反思不足。
3、领导小组根据会议材料,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制定下步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
五、信息交流机制
(一)工作目的:解决各职能部门打假工作中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
(二)工作方式:一般采取座谈会、建立健全交流平台、印发内部刊物的形式。
(三)工作方法及责任分工:
1、信息交流机制的主体为各县、市各职能部门。每个季度各职能部门召集各县、市直属单位以开会、座谈等形式的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形成会议纪要,上报领导小组留存备案。
2、建立健全市直属及各县、市各职能部门交流平台,设置管理人员,主要职能:解答打假工作中各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发现、讨论新型生产假冒伪劣犯罪形式;交流打假工作经验;对打假工作提出意见,各交流平台要设立博主,负责交流平台的管理以及联系相关人员解答问题,汇总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备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根据收集的情况,编写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报》内部刊物,分发各县、市各职能部门。
4、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周边地区、省份的打击假冒伪劣犯罪动态,多将外省的先进经验通过交流平台实施发布,建立健全假冒伪劣犯罪的监控网络,并将网络外延形成打假合力。
六、说明
1、五项机制中的工作时间包含节假日,不解释为工作日。
2、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总联络人:林奇雄,电话8862122,13905092669;
联络员:江澜,电话8862125,1379911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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