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5〕78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201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交通秩序,是建设六新大宁德的重要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殷切期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特别是蕉城、东侨所在的宁德中心城区和福安、福鼎城区要着力先行,治乱疏堵,提供示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各项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要为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落实到位提供支持;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安交警执法和交通管理设施完善的经费保障;宣传新闻部门要开辟交通安全专栏,营造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宣传氛围;住建、交通、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做好城市道路改造、设施规范、交通规划、交通整治等工作,齐心协力提升我市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

宁德市公安局

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打造六新大宁德的城市新“名片”,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办〔2015〕8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3号)要求,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以交通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新起点,以整治交通秩序乱象为突破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限时改观、促进长效,全力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为我市加快六新大宁德建设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坚持体制调整与机制创新齐推进,源头治理与路面管理相结合,努力实现管理更精细规范、机制更科学合理、交通更顺畅有序、群众更理解满意的总目标,为持续深化城市交通管理提供经验示范。具体目标是:突出交通违法依法严管,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点段大幅减少,拥堵时长明显缩短;交通设施进一步科学规范,群众出行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文明交通素养明显增强。

三、行动计划

(一)健全专业队伍。按照闽委办〔2015〕8号和闽政办〔2015〕53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工作,宁德市中心城区由交警支队、其它县(市)城区由所在地交警大队全面承担交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市、区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加强城市交警队伍教育管理,着眼适度发展,科学调整设置交警部门内设机构和警力配置。开展应知应会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疏导、事故快速处置等要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培养锻造一支“会指挥、会疏导、会处警、会办案、懂管理、塑形象”的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5月份完成)。

(二)优化交通组织。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调研,掌握城区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设施等情况(5月份完成);组织专家团队,深入论证、系统分析交通乱象及拥堵原因,制定完善城区交通组织规划,优化重点区域及路段路口的交通组织(5月份完成);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规范行车秩序,提升通行效率(6月份完成)。加大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应用力度,推进交通信息综合应用,提高智能交通管理水平,交警支队建立健全具备交通运行监测、应急指挥、重点车辆管控、决策支持和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的集成指挥系统,交警大队建立具备局部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功能的勤务指挥室(12月15日前完成)。

(三)规范交通设施。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缺损,限速、限停、限行、限时设置不规范、不连续、不清晰以及灯控设置不合理、配时不科学等突出问题(6月份完成)。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施划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设施,提升规范交通引导有序的功效(9月份完成)。

(四)完善交通勤务。科学落实勤务安排,确保80%以上城市交警警力投入路面执勤,分级设置勤务岗位,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着力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严格落实“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勤务要求,成立机动骑警队快速排堵,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交通拥堵(5月份完成)。中心城区的交通勤务实行统一部署和指挥调度,依托公安指挥中心或公安交通指挥监控中心,点对点向路面执勤民警直接下达指令,实现扁平指挥调度(5月份完成)。组建监控视频巡管队伍,实行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有机结合(7月份完成)。

(五)坚持常态整治。持续开展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大力劝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重点严查严管酒(毒)驾,机动车乱“加塞”、飙车、乱掉头、乱停放、闯禁行、驾车接打电话,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规载人,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城市交通严管氛围(即日起至12月底)。

(六)广泛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行动全过程,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和“两微一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制作专题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正面引导、反面曝光,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理念,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争取各界理解支持,增强城市交通严管的社会认同(即日起至12月底)。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行动计划。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发动各类媒体宣传造势,阐明行动意义,告知严管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争取理解支持。

(二)强化管理阶段(5月中旬至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坚持边管理、边整治,边建设、边提高,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向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提请研究解决,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争取党政支持。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经费投入,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领导专班,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加强面上情况掌握和整体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积极作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采取专家会诊、重点帮扶、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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