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企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企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宁政办〔2012〕255号

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企业准入条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企业准入条件

为了加快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建设,推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高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到示范园区投资建设,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特制定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产业要求

凡进入园区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布局,优先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制造等符合环保要求,低能耗、高产出,并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或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项目。内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和允许类导向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和允许类导向目录。

二、企业投资与产出要求

(一)制造业

1.电子信息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80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20万元。

2.生物医药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35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30万元。

3.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40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20万元。

4.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30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15万元。

5.达到以上规定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A、上市企业或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B、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C、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或拥有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绿色企业项目。

(二)非制造业

投资强度在400万元/亩以上,年销售总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符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2012〕7号)有关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或国内500强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三、建设规划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宁德市总体规划,中科宁德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控制性详规要求,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示范园的规划控制指标建设。

四、建设进度要求

入驻项目原则上在土地摘牌后6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超过6个月没有动工建设的视为违约。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自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资3—5亿元的项目自动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投资在5亿以上的项目可分期建成投产,原则上要2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五、用地要求

入园企业要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编制用地规划,其中,厂区绿地面积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下。入园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濒临倒闭或破产,需对土地进行重新处置时,不得改变原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六、环保要求

入园项目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按照有关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控制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七、节能方面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把节能准入条件,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生产工艺、设备须符合有关节能降耗的相关要求,项目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八、项目评估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投资主体向园区项目评审委员会(主要由院地双方指派负责人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和东侨开发区负责人组成)提交书面申请、有效法人和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意向书(或董事会决议)、资金信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二)专家论证园区项目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园区规划及土地利用、科技含量、资信实力、环保、安全、节能等条件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论证。项目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方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项目管理要求

(一)入区企业在办理建设用地出让手续前,必须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签定招商协议,对入区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安全、环保、能耗、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具体规定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二)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企业开工后,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将对企业入园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对未按期履约的企业,一年清理一次,管委会(或中科董事会)将根据招商协议(或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土地,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现象。

十、项目验收管理

园区项目评审委员会在项目建筑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单项验收合格后,根据招商协议考核建设工程及投资完成情况;按照各单项验收意见和档案资料,对应相关项目准入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入驻企业若在投产当年起两年内未能达到上述第二条要求,取消该企业应该享受园区内的所有优惠政策资格直到该企业达到要求为止,具体由东侨开发区依法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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