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清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琛,联系电话:2076319,传真:20763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清理范围
2009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废止。
(三)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予以废止。
(四)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需作相应修订。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已经修改的,但不相抵触的,需作相应修订。
(六)除以上(一)至(五)项外,规范性文件仍可适用的,予以保留;主要条款适用,部分条款不适用的,作相应修订。
四、清理方法
按照“谁制定、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即规范性文件执行机关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执行(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清理工作;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执行部门的,由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
(三)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四)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
(五)几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09年8月1日开始至2010年1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直各部门将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颁布的规范文件逐件进行清理,提出需要保留、修订或废止的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审核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本级政府审定。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以取代旧的,由原报送部门重新起草拟定。对应予修订的,原则上先予以废止,并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制定。
(三)公布阶段(2010年1月15日前)。将最后审定的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公报、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情况,于2010年1月25日前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由部门自行向社会公布,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拨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各部门除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周密布置,讲求实效
各部门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数目,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要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类整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和任务。
(四)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对建议保留、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保留、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及理由,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五)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
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清理结果(保留、修订、废止)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修订、废止的理由、依据等)
1
2
3
4
5
6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
附件2:
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审定表
编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清理单位
清
理
单
位
意
见
清理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理
由
和
依
据
市
法
制
办
意
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每件规范性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依据。
附件3:
宁德市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发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清理结果(保留、修订、废止)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修订、废止的理由、依据等)
1
2
3
4
5
6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直各部门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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