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闽红”“太姥银针”公共品牌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0〕125号
颁布日期:2010-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闽红”“太姥银针”公共品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茶业局制定的《“金闽红”“太姥银针”公共品牌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金闽红”“太姥银针”

公共品牌管理意见

宁德市茶业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茶叶公共品牌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和提高“金闽红”、“太姥银针”的市场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宁德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是“金闽红”、“太姥银针”商标申请注册人。

第二条成立宁德市茶叶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茶业局、茶叶协会负责人和福鼎市、福安市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公共品牌的许可使用申请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宁德市茶叶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对“金闽红”、“太姥银针”品牌的管理和监督。

1、市农办、农业局和财政部门要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扶持上给予大力支持。

2、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核营销企业主体资格,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切实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3、卫生部门要加强“金闽红”、“太姥银针”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管。

4、质监部门重点做好“金闽红”、“太姥银针”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备案工作,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与抽检,严格查处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行为。

5、茶业部门和茶叶协会重点做好两大品牌的宣传推介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产品生产与销售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宁德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作为“金闽红”、“太姥银针”商标申请注册人,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金闽红”“太姥银针”公共品牌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金闽红”、“太姥银针”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按法定程序备案,并向品牌使用者宣贯规范标准;

3、组织专家组指导、制作“金闽红”、“太姥银针”产品的标准实物样;

4、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产品进行评审、抽样。对符合标准的产品给予发放相应的防伪标志;

5、协助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五条本意见由宁德市茶业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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