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农业局文号:莆农质监[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湄洲岛农林水局、北岸农林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下达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104号)文件精神,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经费下达给各县(区)农业局(管委会)。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就《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农质监〔2015〕11号)工作任务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追溯码打印机等专用设备和材料等由各县(区)农业局(管委会)自行采购,并在省厅下达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软件和相关配套设备操作与使用的培训,并做好与企业追溯管理相关的服务。

莆田市农业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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