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2〕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2012〕4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2〕166号),经研究,决定自6月25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市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合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党政首脑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场所不发生较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党的十八大莆田市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卢炳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鸿锁、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建华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陈立民兼任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考评通报、编发简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持续深化“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火灾隐患治理。公安消防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7月份,各行业、各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明确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措施。8月份,安监、发改、经贸、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联合组织对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的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责令限期改造、搬迁;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9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强化落实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检查整治力度;供水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国庆节期间,旅游、民族宗教、公安消防等部门以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十八大前夕和召开期间,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莆田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7月份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逐一明确负责机构和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充分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每月排查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各级公安机关发文明确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排查整治任务,组织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整治效果。

3.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发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大力督改重大火灾隐患。对省政府通报的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仙游县莆田嘉源鞋业有限公司、城厢区宏丰皇城水岸1号、2号、3号楼)和3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荔城区衙后路沿街店铺、涵江区乡镇中小学校、秀屿区笏石镇旧街)以及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37家重大火灾隐患,务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且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新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对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断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对于确认整改的,予以销案;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

5.发动群众查改身边的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人民群众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实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增强灭火救援实力

1.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响应集结、组织指挥、协同作战、通信联络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落实保障,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灾害事故准备。

2.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组织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调查和测试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和灭火力量评估;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分级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坚持“六熟悉”与实战演练相结合,9月底前,完成全年支队级演练计划,其中随机拉动演练不少于50%,并完成“九大类”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队每周、大队每半月开展一次实战演练,夜间演练比例不低于30%,全面提高部队攻坚克难能力和多中队合成作战能力。加强对执勤车辆、特勤装备、通讯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严格落实“车场日”制度,对车辆车泵、手抬泵浦要进行试水。7月底前,组织装备技师深入基层中队对执勤车辆和器材装备完好情况进行巡检,确保执勤车辆“油、水、电、气”充足、器材装备完整好用,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国庆节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完善遂行指挥作战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立即遂行作战,及时处置险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强化媒体消防宣传。莆田日报、莆田电视台、莆田晚报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系列专题报道,定期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曝光火灾隐患,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积极协调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2.深入社会化消防宣传。结合贯彻《莆田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莆政办〔2011〕190号),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公安消防等部门,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活动。市、县(区)二级下发消防志愿者活动实施意见,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向社会发放消防宣传品,在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9月底前,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安监、民政、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团体,组织单位员工、居民、学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街道、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居民疏散逃生演练,通过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所有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消防安全教育场所面向社会开放,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充分利用楼宇电视、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手机短信、微博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3.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当地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公安消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借助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专门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各级政府组织动员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期间,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分析工作重点、难点,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部门联动合作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级各部门针对前期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加强防范。十八大开幕前,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等级战备,强化重点保卫目标现场监护,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里将通报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工作措施,实施统一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是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主力军,要把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完胜。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类场所,原发证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或证照。

(三)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察,并全市通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行业、系统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7月11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7月起,每月最后第二天上报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十八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总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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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