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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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三明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便民维权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4〕19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观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依法得到满足;流动人口便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诉求100%在法定期限内得到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和服务满意率稳定在98%以上;无发生行政侵权案件。
二、主要内容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依法行政,务实为民,做到权利与责任、守法与维权有机统一,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
1.组建工作机构。各地要整合人口计生巡回服务法庭和人口计生法律援助站资源,加挂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中心牌子,增强工作力量,确保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成效。人口计生部门要密切与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合作联系,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便民维权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宣传、服务、便民、维权、执法”五位一体的作用。乡(镇、街道)和流入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便民维权服务点(示范岗),将其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
2.完善工作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AB岗制、容缺预办制等工作制度。凡能够办理的当场办理;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可以采取容缺预办方式给予办理,材料事后补齐;超出人口计生部门法定职责的,首接人员要负责联系、协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包括异地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帮助联系法律救济渠道提出诉求,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地要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对流动人口反映的计生问题,要指定专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15日内办结并给予答复。
三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12356,便民维权电话及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98—829218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开展便民服务
1.推行阳光计生。在流动人口密集、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按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和动态类四种类型,定期公开人口计生法规、行政审批规定、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及享受其它优先优惠政策的名单和当年生育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等情况,增加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
2.简化办事程序。一是一个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号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二是一册办事指南。将计生行政事务、政策法规编印成服务指南手册,免费发放给流动育龄群众。三是一张便民联系卡。向前来办事的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免费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便于事后随访服务联系。四是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要求。
3.提供优质服务。在“两节”、国庆等流动人口返乡高峰时期,开展“六送上门”活动,即政策法律送上门、奖励优惠送上门、计生证件送上门、生殖健康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关怀关爱送上门。
4.改革“双查”办法。推行诚信计生,实行分类服务管理,改所有“双查”对象全部一年查三次为区分不同类型,有的一年三次,有的一年两次,有的一年一次,有的结合妇科病普查给予访视一次即可。
(三)维护合法权益
1.维护流动人口的依法生育权。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方便流动人口获得《生育服务证》,全面推行即时办证、委托办证、容缺办证、承诺办证、网上办证等办法。同时,按照省统一部署,只要单独夫妇中有一方户籍在本省的就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权。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使流动人口在政治待遇、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福利救济、奖励优惠、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居住管理等方面获得同等待遇。
3.维护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流动人口同等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免费”、“五同等”。对经鉴定确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及时给予检查、治疗或生活救助。
4.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行诚信计生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改革过去“一环二扎”的做法,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帮助已婚流动育龄妇女自愿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及时做好术后随访工作。
5.维护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得要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时,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个人的隐私信息给予保密。特别是在调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环节,要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工作纪律,确保不发生违法侵权行为。
6.维护流动人口的法律救济权。对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的争议,应积极引导和帮助流动人口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对流动人口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直接与流动人口生存、生活密切相关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或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四)强化部门联动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围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和居住、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
法院: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侵权案件的受理、审判。
公安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提供方便,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法律援助。
人社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查处侵害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贫困家庭,优先给予帮扶。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维护流动人口职业病防控权益。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救治。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同等入园、入学的权益。
工商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申请个体经营提供登记服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八免费”、“五同等”服务,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人口计生协会: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和聚集地组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发挥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站平台优势,维护流动人口计生户的合法权益,生育关怀项目向流动人口倾斜,帮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生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三、活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成立便民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要求,营造活动氛围。
(二)建章立制、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10月)。建立和完善便民维权的工作制度,公开便民维权的各项具体措施、法律救济的途径等,为流动人口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民主评议、督促落实阶段(2014年11-12月)。收集流动育龄人口的服务需求和维权信息,开展工作督查,组织民评代表民主评议,科学评价活动年的工作效果。
(四)科学分析、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4月)。科学分析评价活动年开展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正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法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工商、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
(二)宣传先导,务求实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将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流动人口便民维权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基层、社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区,为流动人口解决一些便民维权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一批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和案件,确保活动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考核,严肃纪律。将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工作作为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项目,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措施落实的问题,督促整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办违反国家、省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以及各种损害流动育龄人口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便民维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严重侵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市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市计生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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