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关于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0〕139号
颁布日期:201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关于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139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制定的《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方案

三明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大干150天,打好城市建设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设置管理的规范化,提升整体感,美化城市景观,现结合三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好“五大战役”的要求,严格标准,集中力量,年内对市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重点是对未经审批、有碍市容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进行依法依规拆除并取得明显成效,使市容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整治的内容、标准及完成时限

(一)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牌的整治(12月30日前完成)。

1.江滨路一河两岸楼顶、墙面户外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

2.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予以拆除。

3.市区主次干道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对有合法审批手续,且符合设置标准的,给予保留;对未经审批,但符合设置标准,经补办审批手续后可给予保留。

(二)建筑物墙体广告牌的整治(10月30日前完成)。

1.市区主次干道建筑物墙体所有挂布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2.没有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超期的墙面广告,要依法拆除。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3.对有合法审批手续,且符合设置标准的,给予保留;对未经审批,但符合设置标准,经补办审批手续后可给予保留。

(三)沿街门牌字号的整治(12月20日前完成)。

按照“一楼一线、一店一招,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逐街逐段整治市区沿街的门牌字号,做到边拆、边做、边完善。对门牌字号设置支架裸露、使用喷绘布等简易材料以及外打灯的一律预以拆除。

(四)阳篷雨披的整治(12月30日前完成)

市区主次干道沿街的阳篷雨披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确需要设置的,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由两区城监大队统一标准和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中介信息栏的整治(12月20日前完成)。

两区负责制定整体划一、规范美观的中介信息栏设置方案,重新审批设置。对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中介信息发布栏一律予以拆除。

(六)其它(12月20日前完成)。

1.对设置在楼顶、墙面结合夜景工程建设的大型霓虹灯夜景广告,可给予重新登记、审批,予以保留。

2.对国际(国内)连锁店、国家行业统一设置标准的,可重新登记、审批,给予保留。

三、责任分工

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分工,辖区内楼顶、墙面户外广告,门牌字号,中介信息发布栏和阳篷雨披分别由梅列、三元两区政府负责拆除、整治、审批;落地式户外广告牌由市建设局负责拆除、整治、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和困难多。市城管办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和阳篷雨披综合整治要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要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两区政府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责任到位。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争取业主和群众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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