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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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质量是品牌、竞争、发展的基石。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结合漳州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建立健全质量工作发展机制,持续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在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深入实施质量兴园和质量提升两大工程,构筑绿色通道,服务企业发展,大力推广先进计量检测手段、产业集群联盟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QC小组、一企一策等活动。积极推进以质取胜和技术标准两大战略,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与标准化进重点企业工作,打造品牌经济,培育明星企业。到2015年,创建福建名牌产品225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项,福建省质量奖获奖企业2家、漳州市质量奖获奖企业15家,省标准贡献奖8家,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50个。
(二)打造质量检测平台。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费与设备投入,推进质检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高标准建设石化、玻璃、钢铁、海洋生物等产品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升公共技术保障能力与管理水平。健全食品质量快速检验手段,助力“中国食品名城”建设。到201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4+4”重点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建设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1个,省级质量检验中心5个。
(三)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将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负首要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可追溯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分析评估,完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关键岗位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预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
(四)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市政府质量奖,标准贡献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福建名牌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帮扶企业争创这些荣誉,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也要给予相应奖励。要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培育、标准创新等方面工作的资金投入,定期评选和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推进质量强市工作。
(五)构筑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企业质量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与动态评价,完善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争取将产品质量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开展“讲质量诚信,创一流质量”承诺活动,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增强企业质量诚信理念和全社会质量意识。
(六)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加强质量人才引进,将质量学术带头人列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充分挖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人力资源,建立漳州质量专家库,积极培养注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计量师等高层次专业人才,提高漳州质量工作人员综合能力与队伍整体素质。
三、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地、各单位要协作配合,细化方案,完善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强市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工作,确保质量强市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2、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基建和设备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市(县、区)财政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质量兴园工作上也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3、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的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重点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常识与质量强市工作的经验及成效,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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