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漳州市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漳委〔2011〕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漳州市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效能办、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等16个单位组成。每个单位由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市工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及成员单位责任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掌握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情况,提出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措施。

2、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4、及时将有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包括发布通告、声明,以及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有关消费信息。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

1、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以积极的行政行为调查处理有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2、受理成员单位之间移送的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任务,并将落实完成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4、主动研究消费维权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效能办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给予效能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经贸委负责成品油经营、生猪定点屠宰、拍卖、典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受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实施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受理、调处因水污染(属海事管理机构、渔业部门分管的除外)、工业噪声污染造成损害的纠纷。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消毒器械等实施监管。

市农业局负责种子(种苗、菌种)、兽药、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受理、调处因种子(种苗、菌种)、兽药、化肥、农药及农产品质量的涉农纠纷;开展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市场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负责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有关价费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交通局负责受理营运客车甩客、盘客、卖客、兜圈揽客和擅自涨价等违章行为的投诉;客运出租汽车随意涨价、不使用计价器、拒载等违章行为的投诉;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市建设局负责受理涉及供气、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咨询、申诉。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短斤少两、掺假掺杂、违规充装和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和涉及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市区流动无照经营、侵占道路等违法违章行为。

市地税局负责经营者不依法提供发票给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查处工作。

市烟草局负责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出现的卷烟质量纠纷,并查处经营者无证生产烟草制品、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及无证从事卷烟批发等违法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受理、处理旅游服务的申诉、举报,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

市房管局负责受理有关物业服务纠纷(收费问题除外)的申诉;负责市区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调解与裁决。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测绘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主题由部分成员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送市政府,对难于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公文由市工商局负责管理,发文使用市工商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运用“漳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联动平台”,通过申诉举报登记、转办、调处反馈等模块功能,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个案处理机制。对消费维权案件只涉及个别成员单位职责的个别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直接交相应单位调处,实施个案处理。

2、主办协办机制。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案件,指定一家主办单位和多家协办单位,并明确其不同责任。该制度依据成员单位的申请启动,对需相关单位配合处理的,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函告相关单位协助调查处理。主办单位对主办事项的办理负全面责任;协办单位对要求协办的事项给予积极配合。

3、会办机制。对需要各成员单位集中会商解决的案件,启动会办机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确定会办的时间、会办单位和会办人员。各会办单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办结果及时反馈申诉人并将处理结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设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召集,主要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能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汇总情况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准备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的有关材料。

(五)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出现由于职务或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无法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时,原则上由其继任者自动承接履行,其相对应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提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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