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指标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66号

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兰州大学新校区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3〕50号)确定的兰州市3000公顷(含兰州新区2000公顷)、白银市2000公顷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指标,调整为兰州市3500公顷(含兰州新区2000公顷)、白银市1500公顷。兰州市新增的500公顷试点指标专项用于兰州大学新校区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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