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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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有效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历史悠远,文化遗产较为丰富。经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市共计发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1064处,其中古遗址564处,古墓葬103处,古建筑107处,石窟寺及石刻4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2处,其它文物点14处。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分布于全市三县两区。
近几年,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同时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文物保护机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文物保护经费短缺;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整体风貌受自然和人为损坏严重;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没有树立明显的文物保护标识;不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把文物保护提高到“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的高度,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好文物保护规划,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新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即: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切实把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
(一)明确文物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市文化遗存现状,突出做好黄河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和工矿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重点做好永泰城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河水车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在“十三五”期间,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各类文物(单位、点)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迹得到较好的展示利用。
(二)完善文物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各级名录体系;积极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建立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制度,定期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并落实保护措施。
(三)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一是要有保护范围。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二是要有保护标志。保护标志标明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并根据需要设置说明碑、保护界桩等。三是要有记录档案。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拓片、摹本、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文物保护单位所载内容。四是要有保护机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成立3人以上的文物保护小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业余文物保护员。建立健全县(区)、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加强野外文物的巡查力度,建立野外文物巡查档案和记录,确保野外文物安全。
(四)完善重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机制。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在项目批准前征求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或申请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以及在施工中发现文物不及时上报,擅自挖掘造成文物损坏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集中力量推动重点文物工程建设。统筹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制定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争取项目。认真实施好市、县(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永泰城址保护、牛门洞遗址、会师旧址和明长城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积极争取五佛沿寺维修保护、黑城子遗址保护、寺儿湾石窟保护维修、红山寺石窟保护开发、王进宝将军墓保护等省级重点工程。要以确保遗址的整体性、完整性为根本,坚决避免不利于遗址保护的开发建设行为,严厉杜绝建设性破坏行为的发生。要根据本地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调动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建设陶瓷、水利、民俗、矿业等专题博物馆和生态博物馆。
(六)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市、县(区)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要建立健全文物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文物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提高馆藏文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开办具有各自馆藏特色的固定文物展览和灵活多样的临时展览,为观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实施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配备安全可靠的防盗、防火、防腐、防损坏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确保馆藏文物绝对安全;不断提升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坚持向社会免费开放,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使用监管,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
(七)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文化(文物)、国土、公安、水务、工商、消防、旅游等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加强对古长城、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的监管,保证野外文物的基本安全。对涉及文物的大案、要案,公安部门应集中力量进行侦破,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结案后应及时移交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收藏单位妥善保管。
三、创新机制,积极拓宽文物保护投入渠道
(一)主动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市、县(区)各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接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编制文物保护项目“十三五”规划,按照规划项目,精心包装一批文物保护项目,做好项目申报,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
(二)增加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文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护和维修、流散文物征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业余文保人员的报酬和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建设等费用。
(三)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在确保文物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专题类博物馆、民间个人收藏博物馆、民俗类博物馆和“乡村记忆”类博物馆的发展。
(四)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参与旅游开发。依托我市古遗址、古建筑、红色文化和工业遗产资源优势,引导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化旅游,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增强文物保护单位自我发展能力。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利用中保护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开发、加强监管、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以保护为主,实现文物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加强领导,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市、县(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适当增加编制人员,负责统筹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白银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信息渠道畅通,反应及时,快捷高效,做到不隐报,不瞒报。要建立文物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和“四有”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对“五纳入”和“四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区)政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将文物保护责任纳入年度考核。
(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改进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文物管理保护水平;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及时侦破、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规划部门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充实文物保护和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文物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物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逐步落实文保员的报酬。加强市、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中的文物保护执法力量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保卫措施,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非法建设行为。
(四)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物质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日,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多种活动,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物的丰富内涵。要做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网络。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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