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文号:定政发〔 2010 〕99 号
颁布日期:2010-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定政发〔201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0〕45号)和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

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重点工程,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还存在承担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已建成项目运行不正常、不能按计划发挥减排效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污染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一)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县区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改造等事关全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项目建设。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渭源县污水处理厂和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按期发挥减排效益。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要进一步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控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审核管理关、审批程序关和“两高”产品出口关。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造纸、淀粉和麦芽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小水泥、小砖瓦任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已关停的甘肃漳县润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龙门镇云鹏淀粉厂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死灰复燃,违规从事生产活动。

(三)继续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更多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统计等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和验收、污染减排核查以及重点污染源普查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确保重点减排工程和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全面提升污染减排监管水平。

(四)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减排设施和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省上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的定西宏煊淀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定西市陇海乳品有限责任公司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验收工作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落实完成。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核查力度,确保稳定运行,正常发挥减排效益。要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五)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制定污染减排奖励办法,严格兑现奖惩。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上污染减排政策措施,抓住国家加大环保投入机遇,在国家、省上减排资金项目申报中,要优先申报支持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县区和重点减排企业。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市建委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污染减排项目的国家资金争取工作,并督促国债环保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市财政局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市农业局、畜牧局要做好农村面源、点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市公安局要做好机动车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并确保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核查验收,尽快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方案编制工作。市统计局要确保污染减排核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将其与两个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一同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定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考核未通过、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区和企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总局令第10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准确分析,科学谋划

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科学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基础上,预测主要污染物的增量,开展减排潜力分析。在结合200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十一五”总量减排核算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确定减排项目,明确减排措施,突出减排重点,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依据。要督促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企业尽快制定“十二五”国家考核的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方案和实施计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尽快确定“十二五”减排项目,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力争早日投入建设。各县区要于今年7月底前和11月底前,将“十二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和“十二五”减排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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