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3〕31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底子薄、基础差、意识淡、设备缺”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按照“夯实基础、健全机构、强化责任、创新监管、提升素质、目标管理、保障有效”原则,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基层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实施社会管理创新、“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和谐构建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健全机构、夯实基础,配强人员、强化责任、创新监管、履职强身、目标管理、提升技术、加强班组、预防延伸”的要求,认真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管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设备安全科技提升建设、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和长期性问题。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在构建工作格局上有新突破,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安全安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机构,落实区、镇、社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区、镇、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安委会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单位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区、部门、镇、社区、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统筹抓好落实。

(二)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及《嘉峪关市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嘉政发〔2010〕57号)要求,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市安委会要担负起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工信、工商、教育、质监、农机、旅游、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依法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办、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或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有奖举报。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要求,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要配备1至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3.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批发、冶金、机械制造、建材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4.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实行岗位安全目标考核,将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形成个人落实岗位安全规程、班组执行安全规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机制。将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一线员工的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构建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镇、社区、行政村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施、监管装备和技术准备,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快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2013年底前,市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率不低于70%;2015年底前,市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依照上级对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基础设施与装备、执法交通工具建设的投入数额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把安全监管设施建设纳入市级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逐年增加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投入。

(三)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政府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定期组织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专业水平。安监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基层安监人员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着力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支持、鼓励在职人员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学习交流活动。

(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门户网站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安委会各单位要加强网络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制度拓展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013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达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达标;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现达标;电力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达标;在加油加气站中全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建设工作。2015年底,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度,推动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民爆器材、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农机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分级评估、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告,提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逐级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将安全生产知识列入素质教育范畴,大力实施安全培训工程,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作业技能。要坚持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征作业人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新聘职工、重点部位消防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突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完善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高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挂牌督办、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解决乡镇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每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财政支出的0.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教培训、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培训、演练和救援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层面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四)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体系。要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诚信、安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进家庭。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落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省“和谐构建行动”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从领导、政策、体制、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给予重点倾斜。有关部门要负责抓好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给予重点保障。

(二)实施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严格考核奖惩。各区、各部门要逐级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将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部门、单位,责令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对其集团公司或二级厂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一定比例扣减年薪,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三)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合力。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大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正常检查。对基层基础建设措施不落实、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进,对分管负责人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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