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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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实施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措施。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落实源头监管、生产过程监管、例行检测等管理程序,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实现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全面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为此,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3—5年,建立市、区、镇、村四级并延伸到农产品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85%以上上市大宗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蔬菜、瓜果、奶牛、生猪等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杜绝禁用农兽药的使用,杜绝在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3年,构建从市到区、镇、村(居)民委员会并延伸到基地的监管网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全市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目前分别挂靠在市农技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进行整合,成立独立工作的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要加强农、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抓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和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管、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质量安全追溯、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严格实行主要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主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资占领市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进销台账、标签标识、追溯等管理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等新的农业投入品。农牧部门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在畜禽养殖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要大力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达到承担全市日常监督检验的能力和产地农产品普检、产地准出快速检测的能力,充分发挥检测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风险分析评估和监督抽查、技术咨询等监管服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扶持镇农技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支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开展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检测技能培训,促进检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测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制订适宜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风险评估监测方案,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覆盖面。对检测农兽药超标的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对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
(五)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打造优势主导产业为目标,在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技术优势,加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农林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技能,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逐步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六)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林、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以农产品产地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口。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
(七)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要继续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申报认证工作,不断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要加强证后监管,特别是对其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强化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建立认证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进销台账,实行产地证明,逐步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信息管理网络体系。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原则,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区要认真落实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市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农林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药监局负责餐饮业的监管,商务局负责私屠滥宰的监管,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发改委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局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审核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园区建设,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风险评估、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三)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农林、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开展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在以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产品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五)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农林部门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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