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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3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属驻金各单位:
为便于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14〕82号)精神,成立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即日起,正式启用“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枚印章。普查活动结束后,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室处置,特此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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