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市“两基”成果,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做好迎接国家“两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强化措施,巩固提高”的原则,努力促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县级财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市、县(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19.5,20.0,20.5;2008-2011年达到20.5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

(七)扫盲工作。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巩固扫盲成果、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确保15周岁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要达到以下指标:农村97以上,城镇99以上;近3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市政府成立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卢贵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军、周益民、张健、杨品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市委、市政府将于近期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对“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区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展开迎国检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全市迎国检工作举措、实绩、发展动态及巩固“两基”成果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2011年5月上旬)

1.县、区自查。县、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查摸底,核实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自查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市政府对县、区“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前上报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2.接受省级督查。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督查和市级复查提出的意见,县、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上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市、县(区)积极做好自查、复查工作,积极迎接省“两基”国检领导小组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国检要求。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县、区开展帮扶和支援,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做好业务培训。市、县(区)按照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要求,选派骨干参加省级培训,并分别举办市、县(区)“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全面迎接国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县、区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从事关我市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两基”水平。

(二)强化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双线三级责任制,即市、县(区)政府与所属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县(区)、乡镇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企业和学校,要按辖区接受县、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分解“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切实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齐心协力做好迎国检各项工作。

(三)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在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确保各项数据和情况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要以迎国检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市“两基”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氛围。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责任追究制度。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附件1:

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令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方银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莹副市长

成员:张德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贵元市教育局局长

李茂堂市监察局局长

刘志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周益民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胡俊荣市编办副主任

赵德荣市民宗委副主任

张健市财政局副局长

侍玉彪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劳务办主任

孙至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潘万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伟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兴成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凤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福山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光辉市地税局副局长

胡小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世鹏市统计局副局长

安建福市委农办副主任

杨品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马国开团市委副书记

陆霞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金昌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

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县、区认真落实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协助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加大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承担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督促县、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调控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规定及全市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市民宗委

帮助少数民族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省上对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市公安局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市监察局

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司法局

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市财政局

(一)确保市级财政并督促县、区财政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县、区政府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三)督促县、区政府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市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县、区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五)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六)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市人社局

(一)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县、区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市国土资源局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市建设局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市文化局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

十三、市卫生局

督促、检查学校执行有关卫生工作规定的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工作。

十四、市审计局

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县、区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市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市工商局

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市统计局

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市委农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

十九、团市委

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市妇联

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一、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对县(区)迎接国检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所辖乡(镇)国检工作,确保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检要求;制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分工,承办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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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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