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1〕132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酒政办发〔201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2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出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民生的重要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切入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围绕推进市委、市政府“一特四化”农业发展战略,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监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确保我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健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为重点,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抓手,以改善产地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监管及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目标,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用3-5年的时间,建成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8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蔬菜、水果、畜禽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达到100%。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蔬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用限用农药目录、农药化肥安全使用常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重点内容,采取巡回宣讲、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讲国家产业政策,大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大讲无公害生产的高效典型,引用现实生活中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而遭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对人身、财产安全所带来的危害等,引导、说服群众,让农民真正认识到不进行无公害生产就销路窄、效益低、无前途,使群众把无公害生产真正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234号)精神,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建设思路,在2013年底之前在全市建立健全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一是市、县两级要在农牧系统内整合相关机构、人员编制、设备设施等资源,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乡村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加强基层、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布局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机构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争取做到“一乡一站”,并配备工作人员,购置速测仪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建设,力争每个村确定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指导下,对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都要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性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力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切实净化产地环境。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整顿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市场,依法取缔不具备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场所和门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建立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杜绝禁用农兽药流入生产环节,从源头上净化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环境。农牧生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农牧业生产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档案和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使用农兽药的意识和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规范生产行为。全市各级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特四化”现代农业发展总体部署,把农业标准化放到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农牧、林业、质检等相关部门要在积极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优势,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生产者提供生产标准和技术指导,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农、林、牧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从生产过程控制入手,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规范生产行为,建立生产档案,推进农业标准化覆盖率逐年提高。从今年起,各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标准化养殖小区、百亩日光温室集中连片小区建设等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把“生产标准齐全、生产记录完整、质量控制制度配套、产品检验合格”列入验收内容进行考核。

(五)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全市各级要按照农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入手,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等责任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准出关。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有序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进行农超对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超市、专卖店、配送中心、仓储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测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堵住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关口。要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六)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步伐,力促品牌化农业发展。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度,制定奖励扶持政策,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数量稳定增加,努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要加强监管,按相应标准和质量控制制度全面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产地环境、生产记录、产品质量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获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社会公信度。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依法注册农产品商标、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扩大产品影响,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档次和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农牧、林业、财政、商务、公安、安监、卫生、供销、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安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自上而下,签订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农牧、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生产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农业标准化生产、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监测检测等监管环节细化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具体到责任人。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机构的设立批复、岗位设置、专业人员的充实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卫生部门要负责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查处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工作,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并对退市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类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保证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例行检测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产品例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四)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要针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产品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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