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拆除危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拆除危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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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拆除危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酒政办发〔201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五年来共完成教育基建投资9.56亿元,新建、改扩建城市中小学27所,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46所,新、扩建校舍面积75.99万平方米。尤其是抢抓国家和省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大好机遇,把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危房校舍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两年来累计开工项目70个,建筑面积44.31万平方米,截止2010年11月底已竣工16.1万平方米,消除危房校舍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的效果。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确保我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现就危房拆除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危房界定标准和拆除要求
依据建设部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按照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教育厅近日在相关会议上安排部署,完成迎国检基本任务的拆除危房面积以2008年度教育事业年报数据为准,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尚有7.744万平方米的初级中学和小学的校舍危房(具体数据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无条件全部拆除,不得以改变使用用途变相保留危险校舍。
二、妥善解决好学生的就学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抓好实施,如果因为危房拆除而导致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暂时不足而发生困难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有政府办公的场所,就应该有学生在过渡期内学习生活的场所”的原则,想尽一切办法妥善解决好学生的过渡安置问题,必须保证所有师生在安全的场所工作、学习和生活,决不能由此引发安全或稳定问题。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提高地震设防标准后的新要求,全力做好需改造加固的C级危房和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的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在实施校舍安全项目工程的过程中,不出师生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作靠前,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督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确保危房拆除任务如期完成。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校舍安全事故发生,影响“两基”迎国检验收工作的,将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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