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15〕67号
颁布日期:2015-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要求,我市承办省上为民办实事共10项26件。现将《2015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市扶贫办积极对城乡“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市人社局根据省劳务办下达劳务品牌项目培训任务,对3500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

(三)市妇联负责对4000名城乡贫困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对城乡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三、补贴政策

(一)符合甘肃省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的我市农村“两后生”均可享受省上规定补贴政策;七里河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4个县区的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在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集团所属院校参加教育期间,可享受省上扶贫补贴(标准每人两年3000元);对2015年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需资金1300万元,由市财政从全省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

(二)对3500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210万元;对4000名城乡贫困妇女“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按人均培训补助100元核算,需资金40万元。按照省政府劳务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补贴资金拨付办法执行。

四、工作进度

5月底前,制定方案。根据省上下达的任务,分解下达具体承担劳务品牌培训的县区和培训机构,同时安排组织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进行“两后生”学历性培训教育宣传招生工作;9月底前,完成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11月底前,完成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两后生”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市中职(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各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负责审核上报。

(二)对3500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由市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各县区劳务办联同选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劳务品牌项目的培训。

(三)对4000名城乡贫困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由市妇联负责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四)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开展的培训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其中市人社局负责对技工学校“两后生”招生工作和劳务品牌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对中等专业学校“两后生”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市妇联负责对城乡贫困妇女“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工作考核。

(五)对各类培训补贴资金,按照甘肃省《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和各类培训机构按程序核实后报账。

2015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二)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实施对象

兰州市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2.工作进度

4月底前,各县、区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并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3.工作要求

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共同组织落实。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二)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实施对象

(1)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情况,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指标。

(2)各县、区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资金管理

(1)毕业生考核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区应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市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补助标准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至每人每月105元,即在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其中:中央财政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提高至每人每月15元,即在每人每月1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计192049人。

三、资金筹措

中央财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2014年7-12月补发资金1728万元,2015年度提高标准所需资金3457万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省级财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1152万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拨付。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表册,加大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成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20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

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每人每月由468元提高到515元,三县由每人每月352元提高到38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1%,使一、二类低保户实现政策性脱贫,由每人每年2210元提高到2453元;农村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10元提高到4414元。

二、实施对象

全市约8.5万名城市低保人员、10万名农村低保人员、4100名农村五保人员。

三、资金筹措

共需资金5.301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资金3.56亿元,(中央、省级2.85亿元,市级安排3557万元,县区配套355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资金1.56亿元(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5万元,市级安排572万元,县区配套528万元);农村五保保障资金1810万元(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41万元,市级安排209万元,县区配套160万元)。

四、工作进度

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保障金发放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五保资金按季发放,由代办银行将低保资金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2015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103元。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三、资金筹措

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进度

5月底前,做好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各级社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明确调整范围,督促经办机构做好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二、实施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筹措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文件精神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五、工作要求

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新农保资金财政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2015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调整发放标准由现行的一类区每月980元、二类区每月917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1081元、二类区每月1009元。

二、实施对象

在2015年7月1日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资金筹措

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进度

7月底前,按规定完成待遇调整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险政策;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国家失业保险资金财政会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2015年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

案均补贴1500元项目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3250件基本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补贴资金487.8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63.3万元,省级补贴123.5万元,市县级补贴101万元。

二、实施范围

项目覆盖全市8个县区,其中:兰州市600件,城关区322件,七里河区482件,安宁区321件,西固区294件,红古区261件,榆中县322件,永登县496件,皋兰县152件。

三、资金筹措

中央案均补贴810元(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部分办案费),下拨资金263.3万元;省级财政案均补贴380元,下拨资金123.5万元;市县财政案均配套补贴310元,全市共计100.75万元。

四、工作进度

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统计上报时限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前两次下拨市(州)、县(区)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项目案件资金补贴,并按照项目案件承办量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具体承办单位。项目案件以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为标准,全部实行“智慧司法”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对项目案件承办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做到受援人、承办人、案件公开透明。强化市、县两级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科目管理,做到项目资金可管可控,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办案质量的监督。

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从2015年起,对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分别提高到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8个县区和兰州新区。

三、资金筹措

(一)特别扶助金由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支持部分以外的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2015年市县区财政需新增配套资金41万元。

(二)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经费由省级和市县(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2015年市县区需新增配套资金390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审核确认扶助对象,做好信息上报和建档工作;6月底前,省级、市县区配套资金一次性拨付,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经费省级资金拨付到位,市县区按比例及时落实配套资金;8月底前,发放到户到人(6月和10月分两批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审核保障、资金发放、监察监督,确保将扶助资金纳入“一折统”,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到人。

2015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1431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二、实施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疾程度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二级的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智力、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资金筹措

每人每月1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80元,县区财政补贴2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

共安排补贴资金1717.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374.24万元,县级(区)财政承担343.56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下达各县区重度残疾人补贴人数分配计划;5月底前,县区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6月底前,完成补贴对象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7月底前,全面完成发放。

五、工作要求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系统发放,其中: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发放机构在凭证摘要栏目中明确出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字样。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2015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百千万”工程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1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完成约90名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兰州市及8县区各10名,以省上最终确定为准);实施约1000例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以省上最终确定为准)。

二、实施范围

(一)各县区条件成熟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利用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现有社区服务网络,如残疾人之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康复示范站。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范围包括社区康复协调员、聋儿语训教师、聋儿家长等。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和训练范围包括全市有康复需求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金筹措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每个社区康复示范站10万元,共需资金100万元。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配套中央财政支持的“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及白内障项目。

四、工作进度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标准及工作进度

4月底前,筛查上报县区有条件开展社区康复的机构;4-6月份,做好相关筹备工作,迎接省上实地调查,确定受助康复社区示范站;7-11月份,根据我市社区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训练器材的摸底、招标采购及配发;11月份,检查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进度

8-10月份,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市约90名(实际名额以省上最终确定为准)社区康复协调员、聋儿康复师和家长参加省上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标准及工作要求

根据社区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选择配备或自制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种类不少于4种,数量不少于10件。计划为社区康复示范站购置必要办公用品、20件社区康复训练器材。社区康复示范站所需训练器材由市残联及相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及下发。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要求

结合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以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按需施教,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工作要求

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按国家和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筛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手术和训练。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1000套(户),开工率100%,主体6层以上达到70%。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9000套(户)。

(二)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0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范围

符合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三、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市区财政预算、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公积金贷款、融资代建、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四、工作进度

3月底前,筛选审定项目,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6月底前,加快新建保障性住房选址定点、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工作和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结转项目全部复工建设并按期推进;11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基础施工,历年结转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工并作好竣工验收,按规定程序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分配入住率落实到位;12月底前,检查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落实、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做好省政府对兰州市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坚持新建项目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自2015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严格验收备案,确保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道路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落实配建协议相关规定,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及时做好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工作,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房源。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约5000户。(最终以省上下达的具体指标为准)。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

以2015年国家、省、市、县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准。其余建房资金由农民自筹解决。

四、工作进度

2-3月,根据省级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县区危房改造任务;3-10月,进行危房改造施工;10-11月,进行市、县区两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12月,县区财政部门向危房改造农户发放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市财政局应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整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市国土局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市民政局做好贫困农户确认工作;市残联整合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补助资金;市、县区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2015年为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

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项目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对永登2695名,榆中2944名,皋兰853名共计6492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三县除城区和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同等享受。

三、资金筹措

共安排资金686.2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3万元(永登132万元,榆中149万元,皋兰4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4万元(永登71万元,榆中81万元,皋兰22万元),县财政筹措资金189.245万元(永登60万元,榆中61.575万元,皋兰67.67万元)。

四、工作进度

6月底前,对三县生活补助发放进行检查;12月底前,完成三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

五、工作要求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不同地域执行不同标准,三县发放每年按10月计发。

永登山区分类标准:乡(镇)政府驻地学校为一类,每人每月90元标准执行;教学点为三类,每人每月170元标准执行;其他学校为二类,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执行。永登乡(镇)川区分类标准:中央及省驻永企业福利区所在地学校和乡镇政府驻地学校为一类,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执行;教学点为三类,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执行;其他学校为二类,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执行。

榆中县分类及发放标准:一类学校(川区学校)90所,每人每月按照15元补助;二类学校(川区乡镇的山区学校、南山乡镇的中学、中心校及乡镇周边学校、北山乡镇的中学、中心校)76所,每人每月按照30元补助;三类学校(北山乡镇的村校、教学点和南山乡镇的边远学校、教学点)33所,每人每月按照40元补助。

皋兰县分类及发放标准:二类学校教师每人每月80元;三类学校教师每人每月125元;四类学校教师每人每月160元。

2015年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行政村

建设幼儿园项目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永登县、榆中县、兰州高新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建设幼儿园10所。

二、实施范围

永登县4所(苦水镇新屯川村、连城镇永和村、武胜驿镇兰草村、民乐乡安仁村);榆中县4所(夏官营镇过店子村、马坡乡羊下村、金崖镇古城村、和平镇沈家河村);兰州高新区2所(连搭乡朱家沟村、定远镇邓家营村)。

三、资金筹措

省级拨付资金58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两级自筹,其中市、县分别承担各50%。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全部完成立项、勘察、设计、“两证一书”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9月底前,全部竣工;10月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2015年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

县级医院建设重点专科项目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县级重点专科建设,提升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重点专科设施设备,加强专科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促进县级医院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实施范围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和永登县人民医院。

三、资金筹措

由省级财政给每个项目县拨付建设资金250万元,项目医院可适当自筹部分资金,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急需的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及信息化建设等。

四、工作进度

6月底前,完成各建设专科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试运行;9月底前,完成各建设专科人员技术培训,设备正式投入使用;10月底前,项目县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永登、榆中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为项目单位重点专科建设提供资金筹措、人员编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项目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经费监督和管理。

2015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8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30元提高到39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不含城关区、安宁区)范围内实施。

三、资金筹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8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26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11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费90元。

共需资金550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9829万元,省级财政1262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2295万元,农民自筹10325万元。

四、工作进度

按季度拨款,全年完成5.5亿元的资金拨付任务。

五、工作要求

市卫计委积极协调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协调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协调县、区财政将补助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划入市级新农合财政专户到位,督促指导市农合局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检查。

2015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补助标准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由320元增加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提高至252元,即在每人每年220元的基础上增加32元,省级财政提高至98元,即在每人每年70元的基础上增加28元)。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参保人员共计106.84万人。

三、资金筹集

中央财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预付,省级财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预拨付。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的预付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的全额清算工作。

五、工作要求

要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重点解决机构建设、岗位设置、专业分工等规范管理问题,要在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提高经办能力;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结算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2015年建设乡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巩固2014年“乡村舞台”建设成果,加强后续管理。确保2015年166个行政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全市新建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三)省级建设7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县配套建设174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二、实施范围

(一)完成166个行政村的“乡村舞台”建设,其中:红古区8个,七里河区20个,西固区18个,榆中县50个,永登县40个,皋兰县10个,兰州新区10个,兰州高新区10个。

(二)新建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其中:西固区新城镇、红古区花庄镇、永登县柳树乡、永登县连城镇、榆中县清水驿乡、榆中县小康营乡、皋兰县忠和镇、皋兰县水阜镇。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其中:兰州市8个县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兰州新区乡镇村社。

三、资金筹措

(一)省财政给每个“乡村舞台”补助资金5000元,直接下拨到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配备;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二)省体育局给每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补助资金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场地硬化费用由申请建设单位自行筹措。

(三)2015年省政府体育惠民工程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配套方面,甘肃省体育局配发70个,市县配发174个。场地硬化费用由申请建设单位自筹。

四、工作进度

(一)完成166个行政村的“乡村舞台”建设工作进度

2月底前,完成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各县区建设任务;4月底,完成村级文化社团组建;6月底前,完成全部村级文化社团组建任务,整合村级文化资源,开展演出活动;12月底前,开展演出活动,并在大型节会活动中组织集中汇演。

(二)新建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作进度

各建设点严格按照确认名单落实建设任务,做好省体育局6月重点抽查迎检工作,确保在10月份按期完成。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4-6月,由申报建设单位硬化场地;7-12月,进行器材安装和场地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完成166个行政村的“乡村舞台”建设工作要求

要把“乡村舞台”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有序地开展起来;采取“财政支持一点、项目安排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社会筹措一点”的办法,按照分级分类补助的原则,购置一定的文化设备,支持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帮扶、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推进。文化部门要依托乡镇文化站、文化大院、农家书屋、贫困村文化活动室,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体育部门要依托“农民体育健康工程”,全面搭建农民群众强身健身的平台。科协组织要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发家致富的点子。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乡村舞台”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新建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作要求

各责任县区体育部门要亲自抓,靠实责任。各县区政府与市体育局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各建设点申请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工程建设进度上报市体育局。各责任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程建设的检查督促力度,严格标准,狠抓质量,制定建设进度表。对工程没有及时完工或存在其它问题的,将取消该县(区)全部指标。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要求

要把今年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同联村联户、脱贫村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制定健身场地的建设计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申报建设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实地查看、电话访问等形式,掌握申报建设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市体育局。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解决28732户、11.4353万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修建集中供水工程32处,分散集雨水窖工程1处、1450眼。

二、实施范围

在永登、榆中、皋兰3个县、27个乡(镇)、123个行政村、654个自然村实施。

三、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1219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1096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622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744万元、省扶贫资金1431万元、省水利资金1451万元、市县配套1106万元);入户工程投资1234万元。

四、工作进度

1-3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复等工作;2月份,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投标公告;3月份,完成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4-10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10月份,按期完工;11-12月,已完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试运行。

五、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划界及环境保护工作。工程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要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标准,工程的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要符合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申请市级、省级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372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市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永登县、榆中县部分建制村和自然村,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100%的建制村达到通畅条件。

三、资金筹措

总投资20460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投资18600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筹措1860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工作要求

项目所在县区政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国家补助资金落实、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的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5年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扶持建设5个县乡农贸市场。

二、实施范围

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三、建设标准

便民市场建设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乡镇农贸综合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项目验收按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四、奖励政策

共需资金200万元,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根据省上要求,对在2013年后开工,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每个市场一次性给予省级奖励资金40万元。

五、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4-9月,抓好组织实施;10月份,组织评审、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11-12月,组织验收,拨付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初审、初验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收回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2015年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我市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建设43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在市区150个商场超市各设置1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

二、实施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城关区8个,七里河区5个,安宁区3个,西固区12个,红古区6个,榆中县3个,皋兰县3个,永登县3个。

(二)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城关区35台,七里河区45台,安宁区15台,西固区34台,红古区5台,榆中县8台,皋兰县4台,永登县4台。

三、资金筹措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共需资金3120万元,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每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设施设备所需资金为8.4万元,共2520万元(兰州市43台,共计361.2万元);每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顶为0.6万元,共600万元(兰州市150台,共计90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5-7月份,开展项目建设;8-9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要结合辖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经营规模、场地条件的情况,确定项目实施的市场主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有合法的证照);在遴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项目时,不再考虑农牧部门已经建设快速检测室的市场主体。要对快速检测室工作及检测人员定人定岗,确保建成后能顺利有序开展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该项目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对发现的瞒报虚报、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设施设备的,将严肃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不能继续进行时,要及时向市食药局报告情况。

2015年乡镇(街道)平安与便民服务综合信息

平台建设兰州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乡镇(街道)平安建设(综治)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对平安建设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远程调解、经验交流等高效化、便捷化。

(二)建设乡镇(街道)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指挥调度中心。通过在乡镇(街道)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电子查询系统,并设立指挥调度专岗,实现对乡镇(街道)保障民安、服务民生相关事务的受理、分流、办理、查询及宣传引导等环节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

(三)优化乡镇(街道)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基础信息化工作环境建设。为乡镇(街道)配置专用计算机和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搭建平安建设(综治)信息平台工作网络环境。

二、实施范围

以省上具体下达我市的任务为准

三、资金筹措

省财政厅将所需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拨付。

四、工作进度

4-6月,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省综治办进行设备采购;7-10月,配合省综治办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线路铺设、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等工作;10月底前,由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下年度重新建设。

五、工作要求

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平安建设与便民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由省综治办统一组织、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市、县区综治办牵头负责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具体配合施工安装。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切实加强协调督导,并定期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附:《2015年度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表》

2015兰政发67号表格.xlsx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zfwj/zfwj/gwwz/lzf/201506/P020150610405038656301.xlsx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