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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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责任,市政府决定,将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对照《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和《2014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靠实工作责任,逐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着眼于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实施“3341”项目工程,突出三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工作,努力抓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破解融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针对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帮助指导各县区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落实。各协作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牵头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实施单位进行反馈,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度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出说明并报告改进措施。市政府将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年度考核评价、定期督查通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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