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269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开展我市城市管理攻坚行动,彻底解决我市“脏乱差”问题,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依据《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兰政发〔2006〕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3〕101号)、《兰州市“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兰政办发〔2013〕230号)及《兰州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兰政办发〔2013〕1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1、细化任务,明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现有“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内容的基础上,要把“沿街商户门前护栏擦洗工作”纳入“门前三包”“包卫生”工作任务,沿街商户每周五结合“周末大扫除”活动对门店前交通护栏擦洗1次,做到护栏干净,无污泥;细化“包秩序”中“无乱停放车辆”的工作标准,要求沿街单位、商户门前人行道停放车辆要有相关审批手续,要严格按照停车划线停放车辆,不得占压盲道,自觉维护停车秩序。

2、全面摸排,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于2015年10月10日前,对“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于过期、破损、漏签、新增或变化的单位和商户,要及时补签或重签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到100%。各县区政府要统一“门前三包”责任书格式,并将责任书悬挂在单位、门店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3、对照标准,严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兰州市“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要求,对照《标准》条款,逐条逐项,一一完成,确保“门前三包”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等15个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等条款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强化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开展湿法作业,并对具备条件的人行道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冲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于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门店,要及时采取警告、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使“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由集中整治到形成常态工作。

二、夯实“门前三包”工作基础

1、进店入户,做好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向沿街单位、商户发放宣传册、倡议书、“温馨提示”、公开信等方式,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实施方式及有关处罚规定,使“门前三包”责任制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建立机制,联动推进。执法、环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商务、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要合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碰头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全力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3、开展督查,狠抓落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按照《兰州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及打分标准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推荐检查与随机抽查、现场集中检查与“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监控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乡镇、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并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纳入各县区、各乡镇、各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

三、强化“门前三包”组织保障

1、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城市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重点在落实,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兰州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实行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利用一切舆论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与职责,监督与奖惩及其目的意义,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曝光”力度,重点“曝光”管理差的地段、行动不力的单位和具有不良行为的个人,真正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美好家园,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3、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市级区域责任制单位要把所包路段内单位和商户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区域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门前三包”精细化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城管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要切实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巡查制度,建立“门前三包三个管理台帐”(电子台账、巡查台账、处罚台账),实行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对于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依法查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对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评议作用,督促工作落实。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热情地接受广大居民的投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对顶着不办、拖延工作的要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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