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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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
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依据《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兰办发〔2012〕142号)、《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一)考评对象: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近郊四区政府。
(二)考评范围:各单位责任区域
二、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平时工作为基础、定性定量相结合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检查考评,以月末大扫除、突发性天气应急服务、“门前三包”落实的监督动员为重点(具体检查考评内容见《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月末大扫除60分,突发性天气应急服务(包括铲冰除雪和暴雨天气淤泥清除等)20分,“门前三包”落实的监督动员20分。
四、检查考评方式
(一)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检查考评采取每月面上督查与区域包干检查、组织13个成员单位联合检查与各区自行检查、明查与暗访检查及“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过程中进行“摄像留证、填表确认”,检查结果进行月通报、季联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三)考评采用分项考评、累计计分办法。
1、“月末大扫除”每月检查1次,每次满分60分,以全年检查总得分除以检查次数的平均分作为该项年终考评得分;
2、突发性天气应急服务每次检查满分20分,以年度平均分作为该项年终考评得分;
3、“门前三包”落实的监督动员满分为20分,与“月末大扫除”相结合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区域责任制单位动员沿街单位参加“月末大扫除”情况,以年度平均分作为该项年终考评得分。
以上三项平均分相加为各单位年终总评成绩。
(四)考评评定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基本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四个等级。
“先进单位”标准为:工作绩效突出,得分在90分以上;“达标单位”标准为:完成任务较好,得分在80分-89分;“基本达标单位”标准为:基本完成任务,得分在70分-79分;“未达标单位”标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得分在70分以下。
五、表彰和奖励
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工作进行奖励。对落实区域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得分在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由市、区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并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工作开展不力、得分在70分以下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近郊四区各街道(乡镇)区域内所有责任单位的平均分,作为街道乡镇的考评得分;近郊四区各街道(乡镇)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近郊四区政府的考评得分;市级部门、单位及近郊四区政府的考评成绩,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备案;近郊四区区属单位的考评成绩由近郊四区政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年终考评成绩未达标的近郊四区政府、责任单位和街道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组织领导
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和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等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
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
管理工作及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3〕10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一)考评对象:县区政府及街道、城管执法环卫部门。
(二)考评范围: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及涉及沿街门店的小街巷。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以机构机制建立、经费投入、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集中整治、硬件设施配备等为重点(具体检查考评内容见《兰州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打分表》)。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机构机制建立及经费投入情况20分,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集中整治50分,硬件设施配备等30分。
(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机制建立、宣传动员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具体检查考评内容见《兰州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打分表》)。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门前三包”责任制机制建立20分,宣传动员20分,落实情况60分。
三、检查考评方式
(一)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评采取合并检查、分项考评及明查与暗访、推荐检查与随机抽查、现场集中检查与“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监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检查2次,明查和暗访各1次。检查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纳入当季绩效考评。
(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除采取上述检查方式外,还采取次通报、季联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形式进行专项考评。考评采用分次考评、累计计分办法,以检查总得分除以检查次数的平均分作为各区政府考评成绩。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基本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四个等级。“先进单位”标准为:工作绩效突出,得分在90分以上;“达标单位”标准为:完成任务较好,得分在80分-89分;“基本达标单位”标准为:基本完成任务,得分在70分-79分;“未达标单位”标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得分在70分以下。
(三)远郊县区检查考评纳入绩效考评合并进行,每季度检查考评1次。
四、奖励和补助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列支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补助经费。一部分补助经费以近郊四区涉农街道数量为要素进行分配,一部分补助经费结合考评情况进行奖励补助,每年分两次核拨。对考评结果为“先进单位”的,全额核拨“以奖代补”资金;考评结果为“达标单位”的,核拨“以奖代补”90%资金;考评结果为“基本达标单位”的,核拨“以奖代补”80%资金;考评结果为“未达标单位”的,不予核拨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一)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由市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考评的具体工作。
(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评由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考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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