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兰州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市“两基”成果,迎接并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两基”工作的检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国办发〔2004〕0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两基”水平、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两基”工作的检查验收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把我市“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推动我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经费投入。县级财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19.5%、20%和20.5%,2008—2011年达到20.5%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要达到以下指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97%以上,城镇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区、各中小学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学习,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并做好小学与初中的衔接工作。对年满15周岁未完成初等教育、年满17周岁未完成初级中等教育、辍学在家的儿童少年,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办法和途径,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二)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各县区要认真核实2004年—2011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支出情况,对义务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要求的县区要及时追补到位。

(三)认真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超大班额。

(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普九”标准,保质保量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

(五)切实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凡有空缺编制的县区,必须在“国检”之前,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补充配齐教师,同时,要认真解决城镇学校教师超编,农村教师缺员等问题。

(六)要及时排查并消除D级危房。加快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进度,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七)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农村女童、残疾儿童,跟踪了解随父母流动儿童的就学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不留盲点。

(八)各县区要对乡镇、学校领导和“两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主要指标和主要内容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

(九)认真做好扫盲工作,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和扫盲巩固率。

(十)要及时完善“两基”档案。“两基”档案资料是国检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市直属学校的“两基”工作由学校所在县区(街道)负责,将相关数据归并到学校所在地行政区统一整理建档。“两基”过程中颁发的文件、领导讲话、照片、录像带以及各项数据原始资料等都应整理归类,做到内容清晰、数据准确,分类科学、核查方便、分年立卷、专柜专放。力求让档案资料客观翔实地再现“两基”工作过程,真实完整地反映“两基”工作实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市政府、各县区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签订责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展开迎国检工作。

2.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宣传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以及“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自查。各县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两基”工作跟进式复查,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前报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省级督查。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搞好省级督查工作,及时收集省级督查工作组的指导意见。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级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督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检。根据省级抽检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和帮助各县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要按照国检要求举办“两基”迎国检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事关我市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我市“两基”水平。

(二)强化机制,明确责任。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强化政府行为,层层建立“两基”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根据市迎检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迎检准备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主动加强部门协调,广泛争取社会支持。要实行问责制,凡是影响到全市、全省验收的有关县区和单位,将坚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对照验收的七项指标,根据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复查考核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本县区、本单位的“两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要弄清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控辍保学”以及消灭现有危房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目标、内容、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我市“两基”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大胆曝光不良现象。

(五)严格问责,靠实责任。建立迎国检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两基”迎国检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兰州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兰州市“两基”迎国检工作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

1.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省编办要求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做好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2.检查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协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资金支持,加大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4.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督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三、市教育局

1.承担市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县区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抓好义务教育工作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近年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教育经费的检查。

4.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5.督促指导各县区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督促各县区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6.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教师业务水平。

7.督促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8.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民培训基地(或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

9.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四、市民宗委

1.督促各县区对少数民族学生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2.争取国家、省上对民族学校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市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组织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

2.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6.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7.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市监察局

1.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3.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七、市司法局

1.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3.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八、市财政局

1.负责督促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2.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本级及各县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3.督促各县区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4.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县区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5.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6.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县区做好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社、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办法。

7.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市人社局

1.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2.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办法。

3.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6.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市国土局

1.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3.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市建设局

1.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有关规定。

2.督促各县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4.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5.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市农委

1.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2.引进扶贫资金帮扶“两基”工作。

3.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培训。

十三、市文广局

1.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2.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四、市卫生局

1.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3.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4.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五、市审计局

1.对县区政府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监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市地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市工商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流入市场。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3.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八、市统计局

1.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九、市体育局

1.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助市、县区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2.协助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二十、团市委

1.实施“希望工程”,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发展学生团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1.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牵头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二、市残联

1.配合教育行政、妇联等部门,落实残疾儿童权益,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指导,为特教机构提供物资、资金、项目援助。

3.提供残障公民有关数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