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0】271号
颁布日期:2010-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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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第十六届“兰洽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大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集中人力,加大投入,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市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近期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又有反弹。对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落实城市管理治本措施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抓住重点治反弹,突破难点提形象,着眼常态抓管理,保稳求进上水平,使市容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整治内容

(一)治“脏”

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县区环卫局和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县区执法局配合,市执法局督导。对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加强清扫保洁,严格作业时限和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落实洒水压尘措施,加大路面、下水井口的冲洗、清污力度,有效遏制二次扬尘和油烟污染;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河洪道等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脏源点,彻底进行清理;对各类餐饮摊(店)经营中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容整洁;严格落实垃圾收集、清运规定,切实杜绝垃圾乱倒、清运不及时等问题。

(二)治“乱”

1.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市执法局督导。继续整治占道经营问题,主次干道两侧及重点区域、重要场所一律禁止摆摊设点,所有经营单位门前一律禁止乱摆乱放;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早餐、烧烤、夜市及其他经营摊点,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背街小巷的各种经营和流动摊点,要引摊入室、引摊入市。对不听劝阻、擅自设摊经营的,予以清理取缔。

2.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加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对城市核心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结合秦王川新区建设和各类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广告设置力度;严格控制各类营销、庆典活动的规模、范围、时间和方式,对档次低、影响小、社会效益差的营销及庆典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对各类庆典、促销活动悬挂的条幅和灯箱广告,一律予以撤除。

3.市执法局牵头并督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环卫局和街道社区实施,市、县区公安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配合。采取执法部门管立面、环卫部门管地面、治安部门打窝点、通信部门停机号、街道社区包干管理和加大“牛皮癣”清洗机作业力度等办法,对乱贴乱画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大主次干道、中心广场整治力度,重点清理小街背巷和火车站、汽车站、居民院落“牛皮癣”小广告;依法取缔假证制贩窝点,严厉打击制贩假证、张贴“牛皮癣”广告的不法行为。

4.市执法局牵头并督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环卫局实施,市、县区建设部门配合。加强建筑、拆除工地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不按管理规范设置围挡、不洒水压尘、产生二次扬尘等问题;严禁每天22:00以后使用气冲进行拆除做业等超时、违规施工行为,遏制噪音扰民问题;切实加大渣土排放监管力度,对乱设垃圾场、乱排乱倒等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切实正规渣土排放秩序。

(三)治“差”

1.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环卫局组织实施。加快近郊四区公厕建设进度,确保年度50座新建公厕任务按期完成;加强公厕日常管理,做到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标志明显;大力推进公厕免费开放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要作为硬指标和硬任务,确保按期落实到位;加强垃圾箱、垃圾台、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更换维修破旧损坏设施;做好环卫作业机械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有效降低环卫工人作业强度。

2.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环卫等部门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整治。在整治区域上,要突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在整治地段上,城关区要加强青白石、桃树坪、庙滩子、鱼池口、火车站、战备公路、天水路北口、东部市场周边、五泉下广场、南河道沿线周边、大砂坪兰白公路、雁滩地区等区域的违法建设、环卫保洁和占道经营的监管整治工作;七里河区要加强西园街道、工林路、林家庄、彭家坪、崔家滩、马滩、大滩等区域的违法建设监管整治和建兰路步行街、西站等区域的环卫保洁、占道经营的整治工作;西固区要加强范坪、小坪、欣月台、福利路、西固路、钟家河等区域的违法建设监管整治和辖区重点区域的环卫保洁、占道经营的整治工作;安宁区要加强沙井驿、安宁堡、刘家堡、孔家崖、银滩路等区域的违法建设监管整治和辖区校园周边的占道摊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治“难”

市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县区执法局、环卫局要以行政效能建设为抓手,以遏制违法建设、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严明纪律、靠实责任、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1.坚持从严处理。由市执法局牵头并督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县区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和街道社区配合。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域、秦王川新区、城区河洪道等区域的违法建设问题加大监控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各类已经形成的违法建设,要按照《兰州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城市规划、未批先建、危害消防和排洪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县区政府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拆除;认真落实街道社区的监控违法建设责任,对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街道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区、街道、社区和部门责任;完善部门协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合力;创新执法模式,落实定路段、定人员、定标准、定奖惩、定职责的“五定”承包责任制和“门前三包”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常态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25日-8月27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明确任务要求,深入思想动员,全面启动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8月28日-9月10日)。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使市容市貌短期内得到明显改观。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9月11日-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第四阶段:考评总结(10月1日-10月10日)。结合绩效考评,对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情况开展考评验收;召开全市整治情况总结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讲评工作,明确今后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市容环境是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文明、推动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要加强工作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完善奖惩机制,把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成效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开展思想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宣传造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要组织宣传车上街宣讲,印发资料,咨询讲解,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中来。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为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郑继祖、市执法局局长张永财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投公司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张永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确保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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