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9】81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2015-03-18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兰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45号)和市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市安委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兰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今年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工矿企业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数量有所上升,省安委会去年公告的重大隐患尚未完全整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要求,真正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抓紧抓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9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一是煤矿安全整治行动,由市煤管局牵头组织实施;二是煤炭资源整合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四是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五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六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建管委牵头组织实施;七是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八是农用机械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九是非煤矿山和化工行业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各县区政府也要及时制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抓细抓实,确保做到方案缜密、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各级公安、交通、国土、建设、质监、农机、安监、煤管等部门,要按照《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好各项整治监管工作。属于谁的行政职责,谁就必须负起监管责任;谁监管的事项出了问题,必须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配合开展、具体落实好整治行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实施好此次安全整治行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确保组织到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市属各整治行动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抓紧组成检查组,迅速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检查,确保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方案所列目标任务。

二是确保检查到位。各检查组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突出整治重点,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开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

三是确保处理到位。各检查组要合力整治隐患,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排查出的新隐患,要对照安全标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能现场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特别是对市上开始筹备或已经上马的重大项目,要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

四是确保督促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对各专项安全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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