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八批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文号:陇政发〔2014〕77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南单位第八批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八批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1项(其中: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4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8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向县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5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市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5项、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5项);省驻陇南单位第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另外,市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衔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实施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

附件:1.市政府部门第八批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1项)

2.省驻陇南单位第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3.市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2项)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http://www.longnan.gov.c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2735&Class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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