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文号:汕府〔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

汕府〔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标的发展,提高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修订版)》,结合《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要求,就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省的名牌主要包括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实施汕尾市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创建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地区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带动产品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对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组织全市企业抢抓机遇,迎头赶上,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名牌带动战略,提高我市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为着力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在全市企业中广泛开创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标活动,提高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全市经济,尽快赶上全省中等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

2、鼓励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3、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

4、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5、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名牌企业;

6、鼓励乡镇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制造业基地;

7、鼓励乡镇创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三)基本目标

组织、鼓励全市企业开展实施名牌战略活动,强化名牌意识,提高质量效益。在此基础上,以各行业龙头企业、市重点扶持企业、大企业集团和专业生产镇、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为重点,选定一批企业作为培育扶持对象,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以名牌产品推动产业发展,力争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金银珠宝首饰及圣诞工艺等行业在名牌塑造上有新突破。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5年,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达到10—15个,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分别达到40个以上。到2015年,名牌产品总销售值占全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0%以上;全面实施创新工程,设立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发明创造,积极扶持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力争到2015年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5—10个。

三、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培育重点。围绕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制订市名牌名标产品发展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通过培育、保护、提高、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重点在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和金银珠宝首饰、圣诞工艺等传统产业,培育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在此基础上,挑选知名度较高、发展前景较好、市场占有率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秀骨干企业的龙头产品,培育为国家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二)完善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汕尾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是市政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措施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强质量工作,切实做好对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名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名牌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利用高新技术加大对传统名牌产品的技术改造力度,保持名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开展横向联合,加强与科技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提高名牌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名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对名牌保护。加强名牌保护的法制建设,构筑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维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行为。名牌商标及产品被侵权的,优先立案查处;在国际市场反倾销纠纷中,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名牌战略,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措施,打“假”保“名牌”,为保护名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名牌管理。对名牌及著名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名牌申报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评审部门取消其名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名牌的含金量。严格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依法注册产品和企业商标,创立服务商标,实施CI战略。

(六)加强标准化管理。在全市深入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使我市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争创产品标准覆盖率达100%;加强争创名牌企业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关键工序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加快争创名牌企业采标步伐,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大力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增强产品竞争力。

(七)实行名牌产品促销政策。帮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由市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的博览会、展销会或其他大型经贸活动,要有专门对我市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安排。对名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八)实行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向省争取的国债贴息、技改资金等优先支持国家的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包括获得驰名、著名商标、国家专利产品的企业。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向名牌企业倾斜。

(九)加大对名牌名标产品的扶持,对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凡列入汕尾市名牌名标发展规划的产品,市有关部门可将该企业优先列入向省市申请相关技改贷款贴息或补助资金;

2、列入汕尾市名牌名标发展规划的产品,可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政府采购同类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优先纳入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

3、生产名牌产品企业为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利用外资等需组团到国外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优先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人员批件。

(十)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可获得如下奖励:

1、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同)10万元;缴纳税款5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缴纳税款200万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及“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5万元;缴纳税款5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缴纳税款2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

3、被评为国家级产业制造业基地的乡镇,奖励8万元;被评为省级产业制造业基地的乡镇,奖励5万元。

4、被认定为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乡镇,奖励5万元。

5、企业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项给予奖励;获同一级别多个奖项,只给予一次资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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