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09〕56号
颁布日期:2009-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工作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的需要,经省建设厅同意,我市决定对《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进行修改,编制新一轮城市发展蓝图。

为顺利开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总体规划修编要贯彻落实市四次、五次党代会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确定城市发展战略:致力于一个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海新城,致力于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电力能源基地、石油化工基地“三大基地”,致力于打造蓝色海洋经济带、绿色生态经济带、特色旅游经济带“三大经济带”,致力于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海岸经济、实现蓝色崛起”的汕尾发展模式。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次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合作

本次规划由汕尾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到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中去。

(二)专家领衔科学决策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此次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就规划编制的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

(三)民生为重公众参与

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编制的参与。

(四)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

(五)学科融合数字支撑

多学科融合,使规划内容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应用数字技术,建设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服务政府决策。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为汕尾市行政区域。包括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总面积约5271平方公里。

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规划层次及内容

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分三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区域层面。研究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市域层面。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6)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7)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8)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3.市区层面:开展市区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2)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3)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5)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6)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7)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8)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0)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1)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2)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四、组织保障

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郑雁雄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秘书长卓志强和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其他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二)部门负责制

1.市规划局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主报告内容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规划局要做好主动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区县也应积极配合,服从市规划局的统筹协调,加强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之间编制内容和工作进度的衔接。

2.各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3.与省厅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意见的协调工作。

(三)实行会议联审制

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编制阶段,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以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

(四)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组成总体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

五、进度安排

2009年2月完成总体规划委托工作;2009年5月底完成总体规划前期调研、资料汇总工作,2009年10月底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工作,2009年12底完成全部成果。

六、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关现状资料和规划成果,共同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汕尾军分区: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军事管理部门的协调,协助提供发展需求及空间管制需求。

区(县级市)政府:成立以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区级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委政研室:负责提供关于市委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府经研室:负责提供关于市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发改局:提供汕尾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汕尾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发改委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提供我市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十一五”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用地扩展条件和工程地质概况,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等资料;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国土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我市各类交通现状、交通发展规划和港口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汕尾水利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资料及“三防”工程资料;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汕尾人防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人防发展规划及人防体系规划设想;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汕尾卫生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及规划设想;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汕尾体育设施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体育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汕尾供电局:负责提供我市供电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电网、电力规划及设想;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经贸局:负责提供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工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商业特色街等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工业发展战略及各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提供我市海洋及渔业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汕尾海事局:负责提供我市海事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海事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公路局:负责提供我市省养公路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负责向全市中小学生发放、收回居民调查问卷;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我市林业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林业发展与保护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汕尾旅游资源、旅游设施现状资料;负责提供我市旅游发展规划及设想;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市)、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状况),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来历年车辆保有量,人口发展预测、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协助开展城市规划经济分析专题研究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我市文化事业及文化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参与制定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城区环卫局: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8年至2008年全市各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档案局:负责提供1998年至2008年全市归档资料;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法制局:提出对本次编制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制定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

市港务局:负责提供汕尾港口现状资料;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提供我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