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韶府〔2015〕63号 ---|---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韶府〔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韶府〔2015〕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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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韶府〔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括市发改局等49个市直部门各类职权事项共7303项,其中行政许可297项,行政处罚3874项,行政强制272项,行政征收36项,行政给付43项,行政检查504项,行政确认98项,行政奖励37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2136项。
市政府将通过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和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http://www.sg.gov.cn/website/newportal/upload/2015/userfiles/file/201512/sf63%B8%BD%BC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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