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办于2011年9月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1〕258号),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省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1〕58号),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现就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合粤府法〔2011〕58号文的要求,将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对阳府办函〔2011〕258号文的附表作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是否有行政强制”一栏(新附表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一并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1〕258号)中的职责分工、清理要求、清理标准开展清理工作,按照新附表的格式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表填报,送市法制局登记汇总。原已报送清理情况表的单位,请重新按照新附表的格式再次填报清理工作情况表报送市法制局(新附表的格式可在阳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扩展使用)。

二、请各单位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1〕58号)的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有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是否有行政强制”栏填“是”,无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无须填“是否有行政强制”栏。

三、清理结果的报送时间调整如下:市直各单位必须在2011年11月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按照阳府办函〔2011〕258号文的要求报送市法制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2011年11月14日前将清理结果按要求报市政府,有关材料径送市法制局。市法制局联系电话:332802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雷燕莹(市法制局)。

附件:1.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表

2.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表

3.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1〕58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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